凡两个或两个以上部位发生骨折或脱位者称为多发性骨关节损伤。
按骨折的部位,可将多发性骨折分为3类,即躯干骨折加肢体骨折、同一肢体的多发性骨折和不同肢体的多发性骨折。
多发性骨关节损伤的特点是有严重创伤史,由强大外力持续作用,或者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力和反作用力共同作用所致,伤情复杂而严重,常常是直接外力和间接外力的共同作用。表现为休克、开放骨折、合并伤以及脂肪栓塞等发生率较高,并发症多。
多发骨折按常见部位分为以下三类。
1.脊柱、骨盆加下肢骨折,如脊柱损伤截瘫并有股骨干骨折或其他下肢骨折。
2.同一肢体多发骨折常见的有 ①股骨干骨折加同侧膝关节骨折;②股骨干骨折加同侧股骨颈或转子间骨折;③股骨干骨折加同侧胫腓骨骨折;④股骨干骨折加同侧踝关节骨折;⑤在上肢肱骨干骨折加前臂骨折或腕手骨折。
3.不同肢体多发性骨折 ①双股骨干骨折;②股骨干骨折与其他肢体骨折。
由于40%的病例伴有颅脑或腹部损伤,实际是多发损伤与多发性骨折,其检查应遵循检查顺序与检查重点:
1.有无危及生命的损伤,如胸部伤张力性气胸、颈部伤呼吸道堵塞、腹部脏器内出血、严重的颅脑伤意识丧失等。
2.有无危及肢体生存的损伤,如四肢大血管伤。
3.在病情稍稳定的情况下对伤肢及全身做较详细的检查。为避免漏诊,可遵循下述检查方法:①对交通伤及高空坠落伤,应尽快确定有无脏器伤,常规拍摄胸部及骨盆X线片;②对头部伤,神志障碍者,拍摄头颅及颈椎侧位片;③对骨干骨折拍X线片时应包括其可能涉及的关节,如股骨中上骨折,应包括髋关节,前臂中上骨折应包括肘关节;④对危重不能活动的伤员,注意翻身检查背后及腰部;⑤上下肢损伤,均应检查其周围神经功能。
1.处理原则
对多发骨折损伤的病例,其处理原则可归纳为:抢救生命、保存肢体、恢复功能,但具体应用则有不同。
(1)多发性骨折并有多发损伤伤员的外科处理分为四期
1)一期
对危及生命的急性内出血与外出血做紧急处理。
2)早期
对内脏损伤、大血管损伤、开放骨折或关节伤、筋膜间室综合征、闭合股骨干骨折(51%当日手术)、骨盆骨折、脊髓损伤进行性加重等,行早期(24h内)处理。
3)二期
伤后48~72h,全身情况已稳定,处理关节骨折、前臂骨折等。
4)后期
伤后6~7d,全身情况更稳定,行重建手术。
(2)处理原则
1)对危及生命的内脏损伤、内出血,危及肢体生存的大血管损伤或外出血,开放性骨与关节损伤、大面积皮肤撕脱伤等,均立即紧急处理。在输血输液预防及救治休克的情况下,行必要的手术。对关节脱位,即行闭合复位。
2)早期处理:对严重脊柱脊髓损伤、关节脱位、筋膜间室综合征,有压迫或损伤大血管迹象或可能的骨折,如肱骨踝上骨折、膝部附近骨折可压迫腘动脉者,需早期即24h内处理。
3)稳定期处理:全身情况稳定后处理骨折,时间为伤后2~10d。
在骨与关节损伤中,对功能影响较大的骨折应优先处理。例如膝关节骨折与小腿胫腓骨干骨折相比较,关节骨折及韧带损伤对关节的功能影响较大,应较小腿骨折优先处理。
4)早期发现与处理并发症:除内脏伤及大血管出血外,并发症是多发性骨关节伤伤员的主要死亡原因。休克、ARDS、急性肾衰竭、DIC等并发症如处理不及时、不恰当,其病死率均很高。只有早期发现、及时恰当处理,才能顺利恢复,免于死亡。
5)后期修复:对于与骨折伴发的软组织损伤,如周围神经损伤、肌腱损伤等,除较清洁的新鲜开放伤,可酌情进行一期修复外,一般均待二期处理,选择适当的修复方法。
(3)伤害控制骨科学原则处理
骨科严重多发性创伤需要启动DCO治疗的情况:
1)股骨干骨折合并胸部损伤;
2)不稳定的骨盆骨折;
3)双侧股骨干骨折合并失血性休克;
4)老年人下肢长骨骨折;
5)在确定是否启动DCO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适应证:①一般情况: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低血压、心动过速、呼吸增快、神志改变),存在凝血功能障碍和(或)低温;②伤情:骨折合并有腹部大血管损伤,骨折合并脏器损伤及出血,不稳定骨盆骨折伴血管损伤,休克复苏反应不佳而确定性手术可能耗时较长、预计输血超过2000ml,ISS评分≥22分者;③生理指标: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pH<7.30或BD>12mmol/L;低体温,体温<33℃或体温<35.5℃+BD>5mmol/L;凝血功能障碍,PT>19秒,PTT>60秒。在掌握适应证时以伤情为主,在一般情况和生理指标中包括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均选择DCO治疗。
2.处理方法选择
(1)脊柱骨盆骨折合并肢体骨折 完全性脊髓损伤,其内部变化进展迅速,应在6~24h内整复骨折脱位,恢复椎管的矢状径,解除对脊髓的压迫,为脊髓的功能恢复提供条件。根据骨折类型及脱位程度,选择闭合复位或手术复位。迟于7~10d,则复位困难。复位后适当内固定,更便于术后康复活动。
严重骨盆骨折约有1/3~1/2合并出血休克及盆腔脏器损伤,亦应尽早复位及固定。对出血者,可行动脉造影,栓塞出血的血管。脊髓损伤后下肢截瘫,并存的下肢骨折需服从脊髓损伤的治疗,故应采用坚强的内固定,不用或少用外固定。
(2)同一肢体多发性骨折 在同一下肢多发性骨折中,又可分为两种。
1)骨干骨折并关节骨折:①股骨干骨折合并同侧髋关节或膝关节骨折:此类多发性骨折的处理中,股骨干骨折处理方法的选择是关键。以选用髓内锁钉内固定为佳。②髋关节损伤:例如髋臼骨折中心脱位、股骨颈骨折或转子间骨折,宜用坚强的内固定,而不适于牵引治疗。③膝关节骨折:例如髌骨骨折、股骨踝间骨折、股骨单踝骨折、胫骨髁骨折等,应分别选用改良张力带钢丝固定、解剖或Liss钢板固定,可不需外固定。④移位较大的踝关节骨折亦应采用内固定治疗。
2)同一肢体多发性骨干骨折:例如股骨干并胫腓骨骨干骨折,均可用髓内针固定,便于早期练习关节活动。
(3)不在同一肢体的多发性骨折可以根据各个骨折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法。原则上应较多选用内固定治疗。
3.治疗计划
多发性骨折病例治疗的目的是恢复其功能。影响功能恢复的因素有:①骨折复位是否达到功能恢复的要求,即解剖复位或功能复位。②骨折是否顺利愈合,迟延愈合及不愈合,将影响功能恢复。③能否早期开始肢体功能锻炼,活动关节;长期进行牵引或超关节外固定,必然妨碍关节的活动练习。为了达到功能恢复的目的,有三条意见可供参考。
(1)在下肢多发骨折的治疗中,股骨干骨折治疗方法的选择,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作用。以髓内针固定,下肢功能恢复最好。
(2)对大关节骨折及关节附近的骨折,解剖复位或近解剖复位,选择恰当的较坚强的内固定,对关节功能的恢复,起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
(3)对多发骨与关节损伤病例,早日进行康复训练,是促使功能恢复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