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open fracture
开放性骨折(open fracture)即骨折部位皮肤或黏膜破裂,骨折与外界相通。它可由直接暴力引起骨折部软组织破裂,肌肉挫伤,亦可由间接暴力,导致骨折端自内向外刺破肌肉和皮肤。严重者可致肢体功能障碍、残疾,甚至引起生命危险(图1)。

图1 股骨下段开放性骨折,骨折与外界相通,有被细菌污染而致感染的风险
开放性骨折根据软组织损伤的轻重,可分为三度:
第一度:皮肤由骨折端自内向外刺破,软组织损伤轻。
第二度:皮肤破裂或压碎,皮下组织与肌组织中度损伤。
第三度:广泛的皮肤、皮下组织与肌肉严重损伤,常合并血管、神经损伤。
Gustilo-Anderson又将第三度分为三个亚型,即ⅢA型,软组织严重缺损,但骨膜仍可覆盖骨质:ⅢB型,软组织严重缺损伴骨外露;ⅢC型,软组织严重缺损,合并重要血管损伤伴骨外露。
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是及时正确地处理创口,尽可能地防止感染,力争将开放性骨折转化为闭合性骨折。
(一)术前检查与准备
1.询问病史,了解创伤的经过、受伤的性质和时间,急救处理的情况等。
2.检查全身情况,是否有休克和其他危及生命的重要器官损伤。
3.通过肢体的运动、感觉,动脉搏动和末梢血液循环状况,确定是否有神经、肌腱和血管损伤。
4.观察伤口,估计损伤的深度,软组织损伤情况和污染程度。
5.拍摄病肢正、侧位X线平片,了解骨折类型和移位。必要时行CT或MRI检查。
(二)清创的时间
任何开放性骨折,原则上清创越早、感染机会越少,治疗效果越好。通常伤后6~8小时内是清创的黄金时间,此时污染伤口的细菌尚未侵入组织深部,经过彻底清创缝合术后,绝大多数可以一期愈合。超过8小时后,感染的可能性增大。但在24小时之内,在有效使用抗生素的情况下也可进行清创。而超过24小时的污染伤口,已有细菌侵入深部组织,原则上不应彻底清创,但应简单清除明显坏死的组织和异物,建立通畅的引流,留待二期处理。除污染时间外,污染程度也是重要因素,程度越重,感染几率越高。
(三)清创的要点
开放性骨折的清创术包括清创、骨折固定与软组织修复、伤口闭合,它比处理单纯软组织损伤更为严格。一旦发生感染,将导致化脓性骨髓炎。
1.清创
清创即将污染的创口,经过清洗、消毒,然后切除创缘、清除异物,切除坏死和失去活力的组织,使之变成清洁的创口。手术可在臂丛、硬膜外或全身麻醉下进行。为了减少出血,特别是伴有血管损伤时,可在使用止血带下手术。由于止血带不易确定组织的血液供应状况,清创止血后,应放开止血带,彻底切除无血液供应的组织。
(1)清洗:无菌敷料覆盖创口,用无菌刷及肥皂液刷洗病肢2~3次,范围包括创口上、下关节,刷洗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然后可用0.1%活力碘(聚吡咯酮碘)冲洗创口或用纱布浸湿0.1%活力碘敷于创口,再用生理盐水冲洗。常规消毒铺巾后行清创术。
(2)切除创缘皮肤1~2mm,皮肤挫伤者,应切除失去活力的皮肤。从浅至深,清除异物,切除污染和失去活力的皮下组织、筋膜、肌肉。清除污染部分后保留肌腱、神经和血管并给以修复。
(3)关节韧带和关节囊严重挫伤者,应予以切除。若仅污染,则应在彻底切除污染物的情况下,尽量予以保留,对关节的稳定和以后的功能恢复十分重要。
(4)骨外膜应尽量保留,可以促进骨愈合。若已污染,可仔细将其表面切除。
(5)骨折端的处理:彻底清理干净的同时应尽量保持骨的完整性,以利于骨折愈合。污染骨需用骨凿或咬骨钳去除,松质骨可以刮除,将污染的骨髓腔彻底清理干净。
粉碎性骨折的骨片应仔细加以处理。小骨片需根据骨折块是否有软组织连接慎重处理。较大骨片尤其是与周围组织尚有联系的骨片应予以保留,否则将造成骨缺损影响骨折愈合。
(6)再次清洗:清洗彻底后,再用无菌生理盐水清洗创口及周围组织2~3次,将肉眼不易观察到的破碎组织残渣清除干净。然后用0.1%的活力碘浸泡或湿敷创口3~5分钟,杀灭残余细菌。若创口污染较重,伤后时间较长,可加用3%的过氧化氢液清洗,以减少厌氧菌感染的机会,然后再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干净。创口清洗是清创术中十分重要的步骤。一般创口较大的长骨开放性骨折,冲洗液用量约为10~14L。清洗后应更换手套、敷单及手术器械,按无菌手术操作进行组织修复手术。
2.骨折固定与组织修复
(1)骨折固定:
清创后,直视下将骨折复位,并根据骨折的类型选择适当的内固定方法。固定方法以最简单、最快捷为宜,必要时术后可加用外固定。
第三度开放性骨折及第二度开放性骨折清创时间超过伤后6~8小时者,不宜应用内固定,可选用外固定器固定。因为超过6~8小时,创口处污染的细菌已度过潜伏期,进入对数增殖期,内固定物作为无生命的异物,机体局部抵抗力低下,且抗菌药物难以发挥作用,容易导致感染。近年来,随着手术条件的逐步改善和高效抗生素的合理应用,开放性骨折清创术后可以同时行内固定术。
(2)重要软组织修复:
肌腱、神经、血管等重要组织损伤,应争取在清创时即采用合适的方法予以修复,以便早日恢复功能。
(3)创口引流:
用硅胶管,置于创口内最深处,从正常皮肤处穿出体外,并接以负压引流瓶,于24~48小时后拔除。必要时,在创口闭合前可将抗生素缓释剂置入创口内。
3.闭合创口
完全闭合创口,争取一期愈合,是达到将开放性骨折转化为闭合性骨折的关键,也是清创术争取达到的主要目的。对于第一、二度开放性骨折,清创后,大多数创口能一期闭合。第三度开放性骨折,在清创后伤口可使用高分子材料作为临时覆盖物,如闭合负压引流装置。待肿胀消退后直接缝合切口或者进行游离植皮。
(1)减张缝合和植皮术:皮肤缺损,创口张力较大,不能直接缝合者,如周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较轻,可在创口一侧或两侧作与创口平行的减张切口。减张切口可以缝合者则直接缝合,否则于减张切口处植皮(图2)。如创口处皮肤缺损,而局部软组织床良好,无骨和神经、血管等重要组织外露,亦可在创口处直接植皮。

图2 减张切口缝合缺损的皮肤示意图
(1)皮缘切除(2)减张切口(3)创口缝合
(2)皮瓣移植:伴有广泛软组织损伤的第三度开放性骨折,骨折处外露,缺乏软组织覆盖,极易导致感染。应设法将创口用各种不同的皮瓣加以覆盖。
(3)清创过程完成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固定方法固定病肢。应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并应用破伤风抗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