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与外界的接触最多也最频繁,从而易受伤害。据天津医院骨科急诊患者统计,手外伤约占就诊总人数的1/4,而手部开放性损伤又占手外伤总数的2/3。手部损伤的防治是外科领域内的重要课题。必须特别强调对复杂的急诊手外伤的早期处理,对这类损伤,必须持积极态度。如果早期处理正确常可避免再做二期手术。如果损伤严重不能在早期进行修复,也应在早期手术时尽量为晚期修复创造条件。
造成手外伤的原因很多,许多原因又相互关联。不同时期造成手外伤原因的比例有所不同,例如20年前交通事故造成手外伤仅有1.8%。但近几年统计,此项原因明显增加,占手外伤的8.6%。在500例手外伤中,致伤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备条件
在500例患者中,因设备条件原因造成手外伤73例,占总数的14.6%。主要是安全防护设备差造成。机器功效提高了,但防护设备没有跟上,例如压面机、注塑机、印刷机、电锯、电刨、铡草机、切纸机等,这些机器的安全防护设备一般都不理想,有的机器甚至无防护设备。操作者的手与机器转动部位相距很近,又无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稍不小心即造成手外伤。这些年来设备条件有了明显改进,这些损伤原因与20多年前相比,由24.7%下降到14.6%。只要有关部门重视这项工作,仍可以进一步得到解决。
2.机器事故
在500例患者中有26例,占总数的5.2%。例如冲床发生连发,转动砂轮破裂碎块击伤、钻头折断击伤等。
3.违反操作规程
占手外伤总数的15%。较前些年发生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青年工人或学徒工近些年来明显增加,安全意识不强,只顾加快操作不顾安全生产,违反操作要求,因而发生事故。
4.注意力不集中
500例患者中有81例,占总数的16.2%。较前些年稍有下降。现在机器多是高速运转,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外伤。多发生在休息后上班时,因休息不好注意力不集中。或发生在快下班前、上夜班时,或操作机器时与人谈话,工作时思想不集中等情况。
5.互相配合不好
500例患者中有51例,占总数的10.2%。因为双人或多人共同操作机器,彼此不协调,如切纸机送料者手未离开时,另一人便开动机器,手指即被切断。又如停车检查时另一人合闸开动,手即被损伤。在这类损伤中虽然表现出来的都是配合不好,但要进一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
6.技术不熟练
500例患者中有64例,占总数的12.8%。这类损伤较前有明显增加。受伤者多为青年工人或学徒工。这些人多因操作技术不熟或不懂工艺过程,不了解机器性能所造成。
7.生活损伤
500例患者中有87例,占总数的17.4%,是损伤原因中发生率最高的。损伤多为玻璃割伤或刀割伤。在刀伤中有自伤和他伤,较以前明显增加。
8.交通事故
占总数的8.6%。虽然在手外伤原因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此项原因较前有明显增加,这与近些年来汽车大量增加、人员流动大、交通拥挤有直接的关系。
一、手部损伤发生率
不同性质的工厂以及不同性质的工种,手外伤发生率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手外伤的发生率较其他部位高。根据北京积水潭医院统计,在11192例创伤急诊患者中,手外伤共有2994例,占创伤患者总数的26.8%,也就是说每4位创伤患者中就有1例手外伤患者。在这些手外伤中,开放性损伤为1888例,占创伤患者总数的16.9%,占手外伤患者的63.0%。在开放损伤中,因皮肤缺损需行植皮术者为1008例,占手外伤的33.7%。由此可见手外伤中大多数为开放性损伤,其中约1/3的病例需作皮肤移植。在开放损伤中约有56.4%需要作皮肤移植。
二、手外伤与工种的关系
随机抽样500例手外伤患者,其工种约有100多种,在少数工种中手外伤发生机会较多。根据500例手外伤的统计,农民72例,占14.4%;自由职业57例,占11.4%;木工53例,占10.6%;建筑工人47例,占9.4%;钳工27例,占5.4%;车工25例,占5.0%;炊事员21例,占4.2%。
手部损伤的原因较多,因而损伤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500例手外伤的统计,主要类型为压砸伤(49.8%)、切割锯伤(38.6%)、撕脱伤(5.8%)、绞轧伤(3.0%)、炸伤(0.8%)、烧伤(0.8%)、摩擦伤(0.6%)、贯穿伤(0.4%)、咬伤(0.2%)。
1.压砸伤
这类损伤占手外伤的一半。对手部软组织、骨组织等均有严重破坏,因而治疗较困难,晚期多遗留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
2.切割锯伤
损伤占手外伤的1/3以上,此类损伤多造成软组织(如神经、肌腱、血管等)损伤。早期治疗妥当,愈后功能较满意,遗留功能障碍较轻。
3.撕脱伤
此类损伤也较多见,多由印刷机、压胶机、和面机、梳棉机、脱粒机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多造成大面积皮肤撕脱,有的造成肢(指)皮肤套状撕脱。经常合并深部组织损伤。此类损伤早期处理多需行植皮术才能消灭创面、关闭伤口。伴有深部组织损伤者,晚期多遗留严重的功能障碍。
4.绞轧伤
多为高速旋转的机器将肢体卷入致伤,如车床、钻床、离心机、搅拌机等。此类损伤造成广泛的组织破坏和骨折,甚至肢体离断。早期处理很困难,晚期多遗留较严重的功能障碍。
5.炸伤
由爆竹、雷管、火枪等造成。常造成多个手指甚至肢体缺损。创面组织损伤严重,常遗留大量异物,伤情严重,晚期多遗留功能障碍。
6.烧伤
多由高压电、煤气、火炉及热水等致伤。有的软组织破坏广泛且严重,治疗困难。早期若处理不当,晚期带来严重的功能障碍。
7.摩擦伤
多由皮带、砂轮等致伤,因致伤物高速旋转,常伴有烧伤。早期处理需彻底清创,植皮修复创面。
8.贯穿伤
多由枪及锐器刺伤等造成。创口小而深。早期必须仔细检查,判断深部组织损伤的情况,否则易造成漏诊,失去早期修复的机会。
9.咬伤
由动物或人咬伤,创面一般不大,但较深,污染严重,极易感染。
1.询问受伤经过,了解致伤物、受伤机制及损伤性质等特点,结合局部解剖知识、临床检查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
2.注意病人的全身情况及生命体征变化。
3.手部苍白、手指不饱满、毛细血管无充盈表明无血运或血运不良,提示血管损伤。局部皮肤苍白、毛细血管无充盈表示此处皮肤无血运或血运不良。
4.手部畸形提示骨折或关节脱位。
5.手部伸屈活动检查,确定伸屈肌腱有无损伤。
6.手部感觉检查,确定有无神经损伤。
7.X 线片检查 手部正斜位、腕部正侧位检查,了解骨折脱位情况。必要时做CT 检查。
8.术中经清创后,根据解剖顺序,再次仔细检查损伤情况,明确诊断以避免失误,使受伤组织均能得到及时处理。
在手部开放性损伤的治疗中,最重要的是伤口一期愈合。使一个污染的开放性伤口经过外科处理,变为清洁的可关闭伤口,使其达到一期愈合。只有做到这点,才能防止感染,缩短疗程,最大限度地保存手部功能。
开放性损伤的治疗原则可以分为以下五点:清洁创面、闭合伤口、矫正畸形、修复损伤的组织、制动与活动。以上五点的顺序可以理解为只有彻底清洁创面后才能闭合伤口。只有能关闭伤口才能有效进行骨折及关节脱位的矫正。能做到上述前三点后才能完成损伤组织的修复,这个顺序不能有误。清洁创面是主要原则,无论以下几点如何仔细地进行,若第一点处理不当,一旦发生感染,一切处理均告失败。
一、清洁创面
手部开放性损伤,其创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也有不同程度的组织挫灭。只有经过彻底、仔细地清创,开放创口才有可能达到一期愈合。所以创面是否感染,取决于伤后最初处理如何进行。也就是说,开放伤口的命运取决于最初处置伤口的医生。个别创伤例外,一般来说创面发生感染,可以认为是最初的处理不当。绝大多数的开放创伤,最初处理正确,都能达到一期愈合。强调创口污染严重而引起的感染,这不是辩解的理由。
二、闭合伤口
闭合伤口是预防感染的有效措施,只有闭合了伤口,才有可能防止感染的发生,这是外科处理的重要原则。但是,闭合伤口只有在彻底清创的基础上进行才是有效的,否则只单纯强调闭合伤口,也不能杜绝感染的发生。
开放性损伤,常常伴有皮肤缺损,这要根据创面的具体情况,采取游离植皮或皮瓣移植,达到一次及时闭合创口。
关于闭合伤口的时限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有人认为伤后8小时为时限,也有人认为12小时为时限。单纯把伤后时间作为能否一期闭合伤口的唯一标准是不恰当的。临床实践证明,在一般情况下,手部开放性损伤应该争取在伤后12小时之内进行手术闭合伤口。若已超过这个时间,则需要综合考虑致伤原因、感染程度、患者年龄、伤情和局部组织的反应、受伤时的季节以及医师的技术条件等因素,以决定是否仍能进行清创和闭合伤口。如果考虑能进行手术,清创术必须十分仔细、彻底。临床上已有大量实例证实,伤后超过12小时的断肢,经过彻底清创再植术取得成功,创口一期愈合。超过30小时的皮肤撕脱伤,经过彻底清创,一期皮瓣移植,伤口一期愈合。
三、矫正畸形
矫正畸形是指骨折移位矫正、关节脱位复位矫正。骨关节是手部的支架,只有作到矫正畸形,才可恢复解剖关系,改善血液循环,才有可能进行深部组织的修复。若不能进行及时的矫正,不但早期损伤的组织难以修复,晚期必然带来严重的功能障碍。
骨折的治疗,要求准确复位,不能有成角或旋转畸形,尽量做到解剖复位。另外要求正确的固定,要牢固可靠。手部的关节脱位如早期给予恰当处理,并及时进行功能锻炼,关节功能多可恢复。若脱位遗留到晚期再治疗,关节多不能恢复理想的功能。
四、修复损伤的组织
受损伤的组织,早期尽可能地恢复解剖连续性。也就是说,只要条件许可,损伤的组织都要争取一期修复,不留待二期处理。一期修复各类组织不但手术操作较容易,而且治疗效果也比二期修复好得多,功能恢复也较快。因此,在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只要损伤的情况有可能,就应争取急诊施行骨折复位和内固定、关节脱位修复、断裂肌腱和神经的吻合,较重要的血管争取作吻合修复,甚至可作一期肌腱移位或移植手术。一期修复损伤组织的解剖连续性,必须建立在以下的基础上,即在彻底清创的情况下,术者对术后不发生感染或皮肤坏死能有多大的把握。否则修复得越彻底,手术暴露和剥离范围就越大。一旦发生感染或坏死,造成的损失就越大。因此,组织的修复要适当掌握,不可强求。
五、制动与活动
肌腱、神经、血管的修复以及骨折关节脱位复位或内固定,为了防止修复的组织吻合处断裂或骨折、关节脱位再移位,需要有一定的制动时间。制动也有利于组织的愈合。但是,制动也会造成神经、肌腱的粘连和关节僵硬,给晚期功能恢复带来一定的障碍。因此,处理好制动与活动的矛盾,要根据创伤和修复的具体情况来掌握制动的时间和制动的范围。一般来说,肌腱吻合术后应制动3~4周,神经吻合术后若张力不大,应制动3周,关节脱位复位应制动3周,骨折的制动要根据创伤程度、部位、内固定的情况等进行分析,以确定所需要的最短制动时间和最小的制动范围。
在遇到几种组织的制动时间发生矛盾时,不应只顾及一种组织的制动,而是要全面考虑,根据需要逐步改变制动的范围。例如前臂段骨折合并神经肌腱损伤,进行了手术修复,术后石膏托制动,范围由肘下至指端。3~4周后神经、肌腱基本愈合,应该开始练习活动,但骨折仍需制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制动范围改成由肘下至掌指关节,使手指可以早期进行主动和被动练习活动,骨折部位仍继续制动。骨折制动所需的制动时间结束后,再去除全部制动。另外,为了照顾某部位或某种组织的早期活动,过小范围或过短时间的制动,或迁就某种愈合较慢组织,过大范围、过长时间制动都是错误的。
手部功能恢复的好坏和是否具备晚期再修复的可能有关,其中重要的条件之一就在于关节的活动范围。如果全手关节僵硬,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晚期修复的可能性。因此,正确的制动和及时的早期功能练习,是恢复功能和为二期手术准备条件的有利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