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contact dermatitis
中文别名 :毒物性皮炎
接触性皮炎(contact dermatitis)是由于接触某些外源性物质后,在皮肤黏膜接触部位发生的急性或慢性炎症反应。
根据发病机制的不同,可将病因分为原发性刺激物和接触性致敏物(表1,表2)。
表1 常见原发性刺激物

表2 常见接触性致敏物及其可能来源

可分为刺激性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有些物质在低浓度时可以为致敏物,在高浓度时则为刺激物或毒性物质。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
接触物本身具有强烈刺激性(如接触强酸、强碱等化学物质)或毒性,任何人接触该物质均可发病。某些物质刺激性较小,但一定浓度下接触一定时间也可致病。
本类接触性皮炎的共同特点是:①任何人接触后均可发病;②无潜伏期;③皮损多限于直接接触部位,边界清楚;④停止接触后皮损可消退。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为典型的Ⅳ型超敏反应。接触物为致敏因子,本身并无刺激性或毒性,多数人接触后不发病,仅有少数人接触后经过一定时间的潜伏期,在接触部位的皮肤黏膜发生超敏反应性炎症。这类物质通常为半抗原(hapten),与皮肤表皮细胞膜的载体蛋白结合形成完全抗原,被表皮内抗原提呈细胞(即朗格汉斯细胞)表面的HLA-DR识别。朗格汉斯细胞携带此完全抗原向表皮-真皮交界处移动,并使T淋巴细胞致敏,后者移向局部淋巴结副皮质区转化为淋巴母细胞,进一步增殖和分化为记忆T淋巴细胞和效应T淋巴细胞,再经血流播散全身。上述从抗原形成并由朗格汉斯细胞提呈给T淋巴细胞,到T淋巴细胞增殖、分化以及向全身播散的整个过程,称为初次反应阶段(诱导期),大约需4天时间。当致敏后的个体再次接触致敏因子,即进入二次反应阶段(激发期)。此时致敏因子仍需先形成完全抗原,再与已经特异致敏的T淋巴细胞作用,一般在24~48小时内产生明显的炎症反应。
本类接触性皮炎的共同特点是:①有一定潜伏期,首次接触后不发生反应,经过1~2周后如再次接触同样致敏物才发病;②皮损往往呈广泛性、对称性分布;③易反复发作;④皮肤斑贴试验阳性。
本病的治疗原则是寻找病因、迅速脱离接触物并积极对症处理。超敏反应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后应尽量避免再次接触致敏原,以免复发。
1.系统药物治疗
视病情轻重可内服抗组胺药或糖皮质激素。
2.外用药物治疗
可按急性、亚急性和慢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