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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眼底改变
基本信息

中文别名 :妊娠中毒症

概述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曾经称为妊娠中毒症。通常发生在妊娠后9个月,如果孕妇原有高血压,也可发生较早。所有患者均有血压增高及其伴随症状,如水肿、蛋白尿和眼底改变等。这是一种威胁产妇和婴儿生命安全的重症,及时诊断和处理对保护产妇视力和母子生命安全有重要意义。

流行病学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的报告不一,为4.6%~17%,而有眼底改变者的发生率较高,为53%~86%(马文芝等)。有的报告,如Divisova在365例中发现100%有眼底血管改变。在眼底改变中,以视网膜小动脉痉挛和狭窄最常见,见于36%~67.3%的病例,小动脉硬化占1%~3%,视网膜病变占6.5%~29.7%。

本病可发生于任何生育年龄的妇女,初产或经产均可发生,有报告初产妇眼底改变占52.1%,经产妇占59.7%(吴德昭)。发生时间,90%患者在妊娠第9个月,很少在妊娠6个月之前。大多数患者在妊娠征之前无全身血管病或肾脏病,如果患者原来已有高血压动脉硬化或肾脏病者,则会因妊娠而加重。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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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视网膜动脉狭窄,毛细血管可有渗漏和组织染色。棉絮状斑区可有局限性视网膜毛细血管无灌注区。有的患者后极部和视盘周围脉络膜血管充盈延迟。在有浆液性视网膜脱离的患者,可见斑点状荧光素渗漏,逐渐变大,提示脉络膜毛细血管和视网膜色素上皮屏障受损。渗出的荧光素使视网膜下液染色,视盘周围也有着染。当产后血压下降,视网膜脱离复位后再作荧光血管造影则无荧光素渗漏。

治疗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危及产妇和胎儿生命安全的危险病症。在动脉器质性改变之前,经过休息、禁盐、服用镇静和降压药等措施后,血压下降者可继续妊娠,但需继续监测血压稳定情况。如果视网膜病变有出血、水肿、渗出和/或小动脉硬化,说明心、脑、肾等全身血管系统均受损害,必须及时终止妊娠。据报告产后眼底恢复正常者占86.8%。有视网膜病变的产妇死亡率为6%,而正常眼底产妇死亡率为1.5%。婴儿死亡率在产妇有视网膜病变者为56.8%,比产妇正常眼底组者高三倍多(吴德昭)。终止妊娠必须及时,如果视网膜和全身小动脉已发生器质性损害,则可导致产后永久性高血压血管病变。Brown和Golden指出,本病有25%~50%患者有永久性血管和肾脏损害。张承芬报告本病200例,后遗高血压发病率为41%~42%;以舒张压计算,后遗高血压在正常眼底组中的发病率为32.8%,在视网膜动脉收缩组中为44.1%,在视网膜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组中为100%。这些病例虽然比原发性高血压视网膜病变患者预后好,但也可产生心、脑、肾等并发症,或以后死于脑出血、心力衰竭或尿毒症等。故为了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和保护产妇的视力,应早作出诊断,必须时应及时终止妊娠。

作者
张惠蓉;刘宁朴
来源
中华眼科学(第3版/上、中、下册),第3版,978-7-117-18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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