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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言语障碍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 :hearing speech disorders

中文别名 :聋哑

作者
钟乃川
英文别名
deafmutism
概述

语言是人类进行思想交流、传递信息的手段。人的母语是在出生后至6岁期间,从周围环境中模仿学习而获得的。当听觉系统在婴幼儿时期或胎儿时期由于各种原因即已发生病变,听功能严重障碍,因而无法进行言语学习;或虽然已开始牙牙学语,但语言学习未能全部完成,原已学会的语言亦被逐渐遗忘,丧失了言语能力。所有这些患者既聋又不会说话,称为听力言语障碍,过去称为聋哑。

一般情况下,听力言语障碍病人的智力和构语器官功能均正常,听力言语障碍的原因是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按耳聋出现的时间可分为先天性聋和后天性聋。如果耳聋发生在语言习得完成以前,失去了学习说话的机会,称为语前聋;耳聋发生于言语发育完成以后,则称为语后聋。语后聋者,即使是言语能力已非常完善的成年人,由于长期不能听到并监控自己的发声,言语也会变得含糊不清,言语功能逐渐退化。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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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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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案及原则

对听力言语障碍儿童的治疗原则是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1.早期发现 现在要求对所有新生儿作听力筛查,对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的婴幼儿应定期作听力学监测。新生儿听力障碍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2.助听器适用于有残余听力的耳聋患者。

3.人工耳蜗植入适用于深度耳聋(听力损失≥95dB HL)和全聋病人。

4.听觉言语训练3岁以内是发展听觉和语言的最佳时期。在早期诊断、适时配戴助听器或耳蜗植入的基础上,辅以听觉和语言训练。

5.无可用残余听力者,唇读和手语学习。

来源
北京协和医院医疗诊疗常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诊疗常规(第2版),第2版,978-7-117-16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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