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梅毒可根据其发病年龄,分为早期(出生后2年内发病)和晚期(出生2年后发病)先天梅毒。无症状者为隐性先天梅毒。
生母为梅毒患者。
1.暗视野梅毒螺旋体检测
在早期胎传梅毒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或胎盘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
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阳性。其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母亲2个稀释度(4倍)结合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反应结果,有确诊意义。
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阳性。其IgM抗体检测阳性有确诊意义。
4.其他辅助检查
包括脑脊液检查,长骨、胸部X线检查,肝功能检测,眼底检查等,可用于对先天梅毒儿童的全面评估。
母亲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做脑脊液检测:①母亲未经治疗或未经恰当治疗;②产前不到一个月开始梅毒治疗;③非青霉素治疗;④抗梅治疗后,滴度未降低到预期水平或反而上升者;⑤缺乏抗梅治疗证据的母亲。
(一)治疗原则
1.治疗越早效果越好。
2.治疗必须规则、足量、足疗程。
3.首选青霉素治疗。
4.治疗后要定期随访。
(二)治疗方案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
(1)脑脊液有异常者推荐采用下列方案:水剂青霉素G,每日10万~15万U/kg,出生后7天以内的新生儿,以每次5万U/kg,静脉注射每12小时1次;出生7天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d),肌内注射,每日1次,疗程10~14天。
(2)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U/kg,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天为1疗程(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5mg/kg,分4次口服,连服30天。8岁以下的儿童禁用四环素。
先天梅毒治疗后,应每隔3个月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治疗有效者应在3~6个月后滴度下降达4倍以上,或临床症状消失。在新生儿期经适宜治疗者可在12个月内转为阴性,但治疗时间较晚者转阴率明显下降,转阴时间也明显延长。如果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持续保持低滴度,应该对婴儿进行检查评价,并考虑复治。脑脊液检查异常的儿童应在6个月后复查脑脊液。如果仍有异常者应考虑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