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别名 :颈椎过度伸屈伤综合征
颈椎过伸伤是颈椎受到过度伸展性暴力造成的颈脊髓损伤。通常其有较轻微或隐匿的骨损伤,X线多无异常征象,故而易被疏漏并影响治疗。这种损伤并不少见,并常合并中央脊髓综合征出现,多见于中老年人。
头颈脊椎在突然的不协调运动时,颈椎过度伸屈,脊椎脊髓受伤,同时颈部其他神经血管也遭伤害,而有许多相关的临床表现。
颈椎过伸性损伤大多见于高速行驶的车辆急刹车及撞车时。此时,由于惯性力的作用,面、颌、额部等遭受来自正前方的撞击(多为挡风玻璃或前方座椅的靠背),而使头颈向后过度仰伸。此外,来自前方的其他暴力,仰颈位自高处跌下,以及颈部被向上后方暴力牵拉等均可产生同样后果。这种暴力视其着力点不同,除可造成前面所提及的颈椎后脱位、Hangman骨折及齿突骨折伴寰枢后脱位等各种损伤外,其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对脊髓的损害。在正常颈椎仰伸时,椎管内脊髓及硬膜囊呈折叠样(手风琴式)被压缩变短;但若 前纵韧带断裂(anterior longitudinal ligament rupture)、椎间隙分离,则可使脊髓反被拉长。此时的硬膜囊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在此情况下,如该伤者的颈椎椎管较狭窄,则易使脊髓嵌夹于突然前凸、内陷的黄韧带与前方的骨性管壁之中;尤其是在椎管前方有髓核后突或骨赘形成的前提下,这种对冲性压力,最后易集中到 脊髓中央管(central canal of spinal cord)处,引起该处周围组织充血、水肿或出血。如果中央管周围受损程度较轻,则大部分病理过程有可能完全逆转痊愈;但如果脊髓实质损伤的范围较大,伤情较重,则一般难以完全恢复,而易残留后遗症。
颈椎过度伸展常伴有脊髓的损伤。过度伸展时,脊髓可能被椎管后部皱折的黄韧带与前部的椎体后缘相互挤压致伤,导致以颈脊髓中央管为中心或脊髓前部的损伤,相应的临床表现为脊髓损伤中央综合征和前脊髓综合征。但是,这种类型的脊髓损伤并非一定由颈椎过伸损伤所致,有时纵向压缩外力使椎体爆裂性骨折也可引起这种类型的脊髓损伤。
除此之外,尚有严重的脊髓不全损伤和部分性脊髓损伤(非典型Brown-Sequard综合征)。因此,不应把脊髓损伤中央综合征与颈椎过伸性损伤等同起来,即这种脊髓伤多可由颈椎过伸伤所致,而后者不一定都导致 脊髓中央综合征(central spinal cord syndrome)。暴力的大小,颈椎原有退行性变及椎管的变化都能影响颈椎的损伤程度和脊髓的损伤类型。颈椎受超伸展暴力作用最容易合并脊髓中央和前部损伤,但是,还可能由于剪切暴力造成损伤节段上位椎体向后移位,引起脊髓严重的类似横切损伤,或偏于某一侧的部分损伤。
X线平片:外伤后早期X线侧位片对临床诊断意义最大。典型病例在X线片上主要显示:①椎前阴影增宽:损伤平面较高时(少见)主要表现为咽后软组织阴影增宽(正常为4mm以下);而损伤平面在颈4~5椎节以下时,则咽后软组织阴影明显增宽(正常不超过13mm)。②椎间隙增宽:受损椎间隙前缘的高度多显示较其他椎间隙的为宽,且上位椎体的前下缘可有小骨片撕下(约占15%~20%)。③其他:大多数病例显示椎管矢状径狭窄,约半数病例可伴有椎体后缘骨赘的形成。
MRI检查:对椎间盘突出、软组织损伤及脊髓受累程度的判定意义较大。
CT扫描:对骨损伤及髓核脱出的判断有一定的作用;注意有无罕见的椎板骨折征。急性期不宜选用脊髓造影。
颈椎过度伸展性损伤的机制和病理变化提示了该损伤并不存在因外伤所致的持续性椎管的骨性狭窄,或需要复位的明显骨折脱位。
(一) 非手术治疗
一经确诊,即常规应用枕颌带牵引,其重量为1.5~2.5kg。牵引位置宜取颈椎略屈15°。持续牵引2~3周,然后采用头颈胸石膏或颈托保护1~2个月。在牵引期间,应用速尿和地塞米松静脉点滴,以利脱水并提高机体的应激能力。其牵引目的是使颈椎的损伤节段得到制动,略屈曲位能使颈椎的椎前结构(韧带等)愈合,椎后结构例如折皱的黄韧带舒展并恢复常态。
(二) 手术治疗
根据脊髓致压物的部位和范围,选择适宜的入路和减压方法。以前方为主的压迫,如为单个或短节段宜施行前入路减压(图1),以后方为主的压迫或广泛的 后纵韧带骨化(ossification of posterior longitudinal ligament,OPLL)的前方压迫,应选择后入路减压。




图1
男性,62岁,坠落伤致颈部疼痛、双手麻木无力,X线片显示颈6、7半脱位,椎间隙前缘高度增加,椎前阴影增宽(a),MRI显示前纵韧带及椎前软组织损伤,颈6~7间盘突出(b),CT显示颈6、7半脱位,椎前阴影增宽(c),行前入路减压、颈6~7椎间植骨融合、钛板内固定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