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活性物质系指人体摄入后会产生明显的精神效应,而且长期使用会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在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产生的精神障碍称之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国际疾病分类(ICD‐10,1992)中列举了九类有代表性的精神活性物质:酒类、阿片(鸦片)类、大麻类、镇静催眠药、可卡因、其他中枢兴奋剂(可卡因除外)、致幻剂、烟草、挥发性溶剂。
如果反复、不适当地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并造成明显的功能受损和精神痛苦,这种情况被称为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简称物质滥用,substance abuse)。这些物质中,有些可以作为药物使用,所以这类滥用一般又称为“药物滥用”(drug abuse)。滥用可以是本人擅自使用的结果,也可能是医生处方不当所致。当精神活性物质使用一段时期后,如果使用者觉得无法停止使用,否则就会引起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适,这种情况称为物质依赖(substance de pendence),,即个体在精神上和躯体上产生对该物质的依赖性。此时,使用者对依赖物质的强烈渴求所驱使的行为,以及对依赖物质的耐受性的增高,称为依赖综合征。
除了依赖综合征,物质依赖者还可出现急性中毒、戒断综合征,以及其他精神障碍,如焦虑障碍、抑郁症和心情恶劣障碍等,还往往伴有人格障碍。
一、酒精中毒和酒精依赖
酒精中毒(alcoholism)系指饮酒所致的精神和躯体障碍。酒精依赖(alcoholic dependence)系指慢性酒精中毒者一旦停饮,可产生一系列戒断症状。实际上酒精依赖者经常处于中毒状态中。
我国酒精中毒的发病率比西方国家为低,但近年来有增高趋势,应予重视。酒精为亲神经物质,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一次大量饮酒可产生醉酒状态,是常见的急性酒精中毒。长期大量饮酒可导致大脑皮层、小脑、脑桥和胼胝体变性,肝脏、心脏、内分泌腺损害,营养不良,酶和维生素缺乏等。
各种酒类均可致依赖,但含酒精浓度高的烈酒,较易成瘾。对酒类产生依赖的速度较慢,一般慢性酒精中毒的形成,常有10年以上的长期饮酒史。酒类与镇静催眠药可有交叉耐受性,有些酒精依赖者可伴有镇静催眠药依赖。
二、药物依赖
药物依赖系指长期、反复服用某种药物,从而产生个体在精神上或躯体上对该药的依赖性。为了获得服药后精神上的快感,或避免断药后产生的痛苦,虽无医疗上的需要,而“被迫”持续或周期性地使用此药。可能产生依赖性的药物很多,主要包括镇静催眠药、镇痛药、麻醉药、兴奋药及拟精神病性药物等。各种药物依赖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酒精中毒和酒精依赖
需要根据每个患者主要的医学、心理和社会需求,制定具体的治疗方案。
轻症患者应立即戒酒。如酒精依赖已深,以往曾发生癫痫、谵妄、幻觉等戒断反应,可予氯丙嗪口服或肌注。
国外曾应用行为疗法戒酒,在接触酒类同时,应用阿扑吗啡或依米丁(吐根碱),以产生恶心、呕吐;也有服用戒酒硫(antabuse),使酒的氧化停滞在乙醛阶段,体内乙醛蓄积会引起恶心、呕吐、大汗、心悸、心前区疼痛和难受的“濒死感”,从而建立厌恶酒类的条件反射。
要达到长期戒酒目的,主要须了解患者形成酒精依赖的心理社会因素,因人而异地采取措施,使患者树立戒酒的信心和决心。戒酒时应对其慢性中毒症状作对症处理。
二、药物依赖
治疗包括三个方面:戒断药物、处理戒断症状和治疗可能存在的慢性中毒和躯体并发症。戒断可采取剂量递减法。镇静催眠药依赖也可用既不易成瘾,又具催眠镇静作用的氯丙嗪作替代药物;镇痛药物依赖在国外应用美沙酮替代疗法,此法虽易被患者接受,但美沙酮本身可致依赖性。我国从2004年起开展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并逐步推广。
为了预防药物依赖的形成,医生处方时应注意药物依赖的可能性。本组药物均不宜长期服用,必要时可间歇轮替用药。在临床上更不应该把镇静药物当作安慰剂使用。药物戒断后,仍应对患者进行教育,肯定成绩,树立信心,坚持停药,防止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