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mental disorder due to medical condition
由于脑部以外的各种器官或系统的疾病,即躯体疾病,导致脑功能障碍,并进一步引起精神障碍的称为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常见的躯体疾病包括中毒感染、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营养和代谢性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等。此类精神障碍的起病与上述躯体疾病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直接相关,本章将重点介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可能的发病机制、临床特征、治疗原则,以及一些常见的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是一类由中枢神经系统以外的各种躯体疾病造成大脑功能紊乱所致的精神障碍。包括中毒感染所致的精神障碍、内脏器官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内分泌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等。临床上,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智能障碍、人格改变、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等)、情感障碍和行为障碍等。
躯体疾病常伴有精神障碍,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如下4种关系:①躯体疾病是因,精神障碍是果;②躯体疾病作为触发或诱发因素,有精神障碍遗传素质和个性特征的个体发生精神障碍;③由于共同的病理机制,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同时出现;④两者只是在时间上同时存在,但无必然的联系。在临床实践中,要明确两者的关系有时非常困难,尤其是后两种。因此,当初提出“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这类诊断的定义是,这类精神障碍主要是由于躯体疾病所导致的,躯体疾病作为精神障碍的主要或唯一原因,强调躯体疾病在先,精神障碍在后,也意味着此类精神障碍的治疗应当将躯体疾病的治疗作为精神障碍的病因学治疗,躯体疾病的疗效直接决定精神障碍的预后及转归。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实质上是躯体疾病症状的一部分,故传统上又称之为“ 症状性精神病”(symptomatic psychosis),属于“ 器质性精神病”(organic psychosis)的范畴。一般不包括与躯体疾病存在偶然联系的精神障碍,也不包括患者对躯体疾病的心理反应。这一理念和相关的临床实践一直延续至今。
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相关的诊断被列在“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的大类下,称之为“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他精神障碍”(F06),并被冠以“器质性”。在《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中,也有类似的诊断分类,即“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他处提及的精神障碍”。但在最近出版的DSM-5中(2013年),不再单独列出分类,而是将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分别列于各类精神障碍之下,例如在“精神分裂症谱系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大类下列出了“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Psychotic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在“抑郁障碍”大类下列出了“躯体疾病所致的抑郁障碍”(Depressive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DSM-5的这一改变只是分类位置的调整,并未改变诊断标准中“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直接的病理生理结果”这一本质。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确切发病率和患病率均不清楚。原因在于,当罹患躯体疾病时出现精神症状,很多情况下无法判断是因果关系,还是伴随关系。而且,罹患同样躯体疾病的不同患者,其表现出的精神障碍可以不尽相同,而不同躯体疾病所导致的精神障碍更是大相径庭。一般来说,躯体疾病越是严重,影响大脑功能越是严重的躯体疾病,精神障碍的发生率也越高,例如中毒感染、重要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营养和代谢性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等。此外,精神障碍的发生率与患者的年龄、性别、个性等也有一定的关系。
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其病因是明确的,可被证实的,即各种原因引起的躯体疾病。然而,并非所有的躯体疾病患者都发生精神障碍,相反,仅少数患者出现精神异常,因此,躯体疾病并不是此类精神障碍的唯一原因。一般认为,患者的性别、年龄、遗传素质、人格特征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等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精神障碍的发生。总之,各种躯体疾病是此类精神障碍的基本发病原因,而其他生物性因素、心理和社会因素是精神障碍的诱发或促发因素。
躯体疾病导致精神症状的发病机制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脑缺氧
心血管系统疾病引起包括脑部在内的全身循环障碍,贫血时携氧能力不足,或机体因各种原因出现微循环障碍等,均可导致脑缺血、缺氧,发生脑功能障碍。
2. 能量供应不足
一方面躯体疾病可引起机体代谢障碍,影响能量供应;另一方面当机体患病时,大脑对能量的需求增加。由于大脑对能量供应非常敏感,这种能量供应的绝对和相对短缺,就势必导致大脑的生理功能紊乱,从而发生精神障碍。
3. 毒素作用
细菌、病毒、寄生虫及螺旋体等微生物,化学物质或有害气体等侵入机体时,其毒素或毒性物质直接损害脑细胞而发生脑功能障碍。尤其是某些细菌和病毒可产生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特殊亲和力的毒素,更易导致精神障碍。
4. 其他
中枢神经递质的改变、水和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内分泌激素紊乱、维生素缺乏以及应激反应等均可能影响大脑的生理功能,从而导致精神障碍。
根据精神障碍的症状特点,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综合征:
(1) 器质性幻觉症
(2) 器质性紧张性障碍
(3) 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样)障碍
(4) 器质性心境(情感)障碍
(5) 器质性焦虑障碍
(6) 器质性分离性障碍
(7) 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衰弱)障碍
(8) 轻度认知障碍
(9) 其他特定的和非特定的精神障碍
1. 病因治疗
积极治疗原发的躯体疾病,如控制感染、纠正缺氧和治疗系统或器官疾病等。
2. 支持治疗
包括补充营养、水分和维生素,纠正酸碱平衡失调和水电解质紊乱,改善脑细胞功能等。
3. 控制精神症状
根据精神症状的特点和躯体情况选择副作用较小的精神药物。剂量宜小。兴奋躁动时可选用氟哌啶醇或苯二氮
䓬类注射,或口服奥氮平、奎硫平等抗精神病药物,有幻觉妄想等可服用奥氮平、奎硫平、利培酮、齐拉西酮和阿立哌唑等抗精神病药物,有抑郁障碍时可选用氟西汀、米氮平、度洛西汀或文拉法辛等抗抑郁药物。在服用氟西汀等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时,需考虑和关注与其他治疗躯体疾病药物之间的药物相互作用。心脏病患者在服用齐拉西酮前,应测查QTC间期,在服用期间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抗精神病药物,尤其是氯丙嗪等传统药物。类固醇、左旋多巴等治疗躯体疾病的药物本身可导致精神障碍,应加以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