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爆炸闪光盲是由爆后第一脉冲释放的高强度闪光所引起的暂时性视功能障碍,其持续时间短,可自行恢复,有的出现后象,严重者可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全身不适。闪光盲的严重程度常以其恢复时间来衡量。闪光盲越重,恢复时间越长。闪光盲的发生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说来,核爆炸光辐射越强,闪光盲越重;在同等亮度光辐射下,测试靶标越亮,恢复时间越短。造成同等程度闪光盲,强背景光比弱背景光所需闪光亮度高。试验表明,以视网膜电流图为指征,核爆后观察到b波出现一过性消失,其恢复时间与闪光强度相关,b波恢复时间越长,闪光盲效应越强,作用距离越远。核试验场地的闪光盲安全距离,系根据闪光盲恢复时间,所需视网膜照度,加以安全系数,进行推算。如以观看飞行仪表,闪光盲恢复时间10秒为指征,则视网膜的照度,白天需2×107~3×107td/s,夜晚约需4.7×105td/s。
由于直射核闪光及散射光均可引起人眼闪光盲,因此核闪光盲的致伤边界最远,远远超过核爆炸后其他各种杀伤因素的致伤边界。如万吨级空爆条件下,皮肤Ⅰ度烧伤边界为5km,在34km处发生视网膜烧伤,而于80km处发现有闪光盲。在百万吨级空爆下,皮肤Ⅰ度烧伤边界20km,66km处观察到视网膜烧伤,而至160km处仍有闪光盲的发生。
为防止核闪光及核火球眼损伤,应注意人员防护,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隐蔽,避免直视光辐射。对于指战人员,观测人员或飞行人员应配有个人护目镜或固定的防护设备,使光辐射衰减至安全容许辐射量。目前使用的防护镜有多种类型。一般要求自动防护镜开态透光率可达50%~70%或以上,关态光密度达3以上,关闭时间应短于100微秒,并能在核闪光后重新开启,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