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剑勇
概述
乙胺丁醇对视神经有一定的亲和性,其左旋体对视神经有毒性,而右旋体有治疗作用。一次服药剂量过大及长期服药者,特别是年老体弱、糖尿病患者等易发生中毒。一般剂量不超过25mg/(kg·d)。无副作用,小剂量、短时间服药者亦有发生中毒的,与个体耐受性有关。目前,有人将中毒性视神经损害分为先兆前期、先兆期、急性期、晚期。当出现眼部灼热感、干燥感、畏光等先兆症状,为先兆期;紧接着视力下降、色觉及视野损害,为急性期;若不及时停药治疗,视功能严重损害,为晚期。急性期视神经明显受损,临床检查可见视觉诱发电位(VEP)潜时延长、波幅下降,说明神经纤维已受损。服乙胺丁醇前先检查视力、色觉、视野、VEP、视网膜电流图,以后在先兆前期进行VEP、ERG监测,预料会达到早期预防中毒性视神经损害目的。
发病机制
乙胺丁醇的作用机制还不十分清楚,可能是其与二价金属离子螯合从而消耗与眼新陈代谢直接相关的锌、铜离子,导致神经纤维代谢障碍。视神经损害一旦发生,明确诊断后应立即停服乙胺丁醇,及时治疗,受损的视功能可逆转;若不及时停药,延误治疗,可能由于二价金属离子消耗殆尽,中止新陈代谢的神经纤维萎缩,视功能永久丧失。给患者服用乙胺丁醇的医生有责任使其知道该药的具体毒副作用和一旦出现眼部症状应尽快到眼科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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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治疗上,由于乙胺丁醇日剂量小,视功能受损发生迟、程度轻,一般疗效较佳,但对日剂量较大的患者,要重视体征情况,受损发生越早、越重,预后越差。
及时停药最重要,中西医结合配合针灸有较好的疗效。
来源
中华眼科学:全3册(下),第1版,978-7-117-18948-4
中华眼科学(上、中、下册),第3版,978-7-117-189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