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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斜视
概述

在日常眼科门诊工作中,因一眼弱视而来就诊者并不少见,经常规外眼、屈光间质、眼底及屈光状态检查后,可以分别归类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视觉剥夺性弱视及斜视性弱视。但有部分斜视,因度数小,当遮盖健眼,斜视眼并无注视运动或注视运动幅度很小,检查者不易察觉,称作微小斜视。文献上曾冠以不同的名称,如小角度斜视,注视差异,融合差异,单眼注视综合征,小度数斜视等。自从Lang(1966)提出微小斜视以来,已为世界上多数学者承认和采用,并作为一种独立的眼病对待。由于斜视度数太小,用一般方法不易查出,且通常伴有弱视,故临床上往往容易误诊为先天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或球后视神经炎,给予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故认识本病,极为重要。

类型

许多作者对本病的分类和概念并不统一,因而对本病的特点有不同的叙述。Parks(1969)认为微小斜视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前者的原因是缺乏黄斑融合能力,后者可继发于大角度斜视治疗后、屈光参差或单眼黄斑损害。Lang(1969)将本病分为原发性恒定性、原发性失代偿性及继发性微型斜视三种。按眼位偏斜的方向有内斜视与外斜视二种,以内斜视为多。在神经支配及机械因素影响下,原发性微小斜视因失代偿可转变为大角度内斜视,相反大角度内斜视戴用眼镜或手术矫正后,可转变成微型斜视。根据注视性质可以将微小斜视分为3类:①中心注视,遮盖试验阳性;②旁中心注视,遮盖试验阳性,异常角不等于旁中心注视点与中心凹的距离;③旁中心注视,遮盖试验阴性,异常角等于旁中心注视点与中心凹的距离。

Palimeris(1975)将本病分为三种类型:

Ⅰ型:遮盖试验阳性,有弱视及异常视网膜对应。

Ⅱ型:除有以上一些特征外,尚有隐斜。

Ⅲ型:遮盖试验阴性,4三棱镜底向外试验阳性,屈光参差引起的弱视及旁中心注视伴有和谐性异常视网膜对应。

张方华(1986)总结50例微小斜视中,有内斜视49例,外斜视1例,无斜视手术、戴镜及正位视训练史,均属于原发性微小斜视,相当于Palimeris分类的Ⅲ型。

Helveston和von Noorden提出微型斜视的病人的知觉适应良好,有旁中心注视和周边融合,可能会存在隐斜,甚至是与微型斜视方向相反。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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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4三棱镜试验是检查微小斜视的一种简易而又快速的方法,因大多数微小斜视为内斜视,少数为外斜视,故首先作4三棱镜底向外试验,如检查阴性,再作4三棱镜底向内试验。

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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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微小斜视,在年长儿童或成人,由于在日常双眼注视环境下,度数不超过10,具有舒适而近乎正常的双眼视觉和良好的周边融合范围,外观又不显,无需进行手术。但对5岁以前的儿童,主要治疗知觉障碍,即克服弱视。

1.矫正屈光不正

如屈光参差程度重,造成影像不等,不能以普通眼镜矫正者,则需配戴接触镜。

2.治疗弱视

目前一般的倾向是在矫正屈光不正的基础上,遮盖注视眼。当弱视眼视力增进到一定程度后,应逐步取消遮盖,给健眼的镜片上贴以滤光片,使健眼的视力逐渐增进,直至最后完全取消遮盖为止,避免突然取消遮盖后视力又减退。遮盖效果与开始治疗的年龄有关,5岁以前效果较好。有报告经遮盖治疗后,微型斜视消失,旁中心凹注视变成中心凹注视。无必要进行同视机训练。以免引起视力疲劳或复视。Houston(1998)报告30例平均年龄在5岁的原发性微小斜视病人,治疗前视力在6/12到6/9,不能达到正常立体视。在经过屈光矫正和遮盖后,有43%病人视力达到6/5,87%达到6/9以上。37%病人获得60弧秒的立体视,55%转变为中心凹注视。治疗效果与治疗前视力、治疗时的年龄或屈光参差量无关。因而认为对微小斜视有潜在的能力发育视力和立体视,应积极进行治疗。

来源
中华眼科学:全3册(下),第1版,978-7-117-18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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