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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欲倒错障碍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 :psychosexual disorder

概述

性心理障碍、性欲倒错障碍(psychosexual disorder)以往称为性变态(sexual deviation)或性倒错(paraphilia),泛指以个体性心理和性行为明显偏离(常态),并以这种偏离性性行为作为性兴奋、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方式的一组精神障碍。其正常的性活动受到全部或者某种程度的破坏、干扰或影响。患者的一般精神活动并无其他明显异常。

关于性心理障碍的确切发生比例难以估计。但是,国内外有许多流行病学调查采用各种研究方法对性心理障碍的发生率进行了一些研究。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列举的性心理障碍的3个主要类别:性身份障碍、性偏好障碍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

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理事会确信,同性恋不是一种精神疾病。将同性恋作为精神障碍类别从《诊断和统计手册(DSM)》中删除,同时,该学会声明:“同性恋本身并不意味着判断力、稳定性、可信赖性或一般社会或职业能力的损害”(美国精神病学会,1973)。但是,修订后的手册(DSM-3)包括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这一可以治疗的疾病单位。在随后的修正中,DSM-3-R的疾病名单上,既不包括同性恋,也不包括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

DSM-5将“性身份障碍”及其相关临床现象从性欲倒错障碍中取出,作为独立的一类精神障碍单独列出,叫做“性别焦虑障碍(性别烦躁)”。DSM-5中的“性欲倒错障碍”包括了如下类型:窥阴症、露阴症、摩擦症、性受虐症、性施虐症、恋童症、恋物症、异装症及其他。

性是生物本能,是繁衍后代的基本功能。同样,性也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借助性行为的生物、心理和社会功能,人类获得了种族的繁衍和社会发展。

人类的性具有三种功能:生物功能,即生殖功能;心理功能,即性体验是人生的一种重要生活体验,它对促进个人成长有重要作用,是人生的一个重要方面或内容,能够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快感和满足,体现出人生的某种意义和价值;社会功能,即建立和发展人际关系的功能;中国文化强调夫妻为人伦之首。健全的性心理和性行为应该是上述三种功能的完美和谐统一。

在欧洲的维多利亚时代,由于只承认人类性行为的生物功能,而拒绝承认性行为的社会功能和个人心理功能,从而对性采取了严格的禁锢措施。在男女性生活中,只允许采取“男上女下”的性交姿势,被认为是唯一合乎宗教要求的性交体位,被称作“传教士位”,其他性行为方式,如口交,甚至性自慰等,都会被认为是异常的性行为方式,均属于“性变态”。过去认为,凡是符合某一社会文化的规范、法律,以及生物学需要的性行为,都被视为正常范围内的性行为。也就是说,不指向性交、不导致生殖或种系繁衍的性心理或性行为,以及使性伴及本人遭受伤害与痛苦的性心理或性行为,均属于异常、“性变态”。

人们的性心理和性行为受社会、文化背景和时代的影响很大,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因此,仅仅统计学上的偏常不能视为性心理障碍。在临床精神病学实践中,性心理障碍的定义或诊断标准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的影响;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背景,对性行为有不同的评价。即使是同一社会、同一文化背景,在不同时期也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因此,至今还没有衡量性行为正常或异常的绝对标准,区别只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社会文化的发展与演变:从性变态到性少数,到性多元。

最初,许多性行为的个体差异性被诊断为“性变态”,被医学污名。后来,以多数人为正常标准,包括以生殖为目的、以男女性交为标准,少数人的性行为被认为是异常的性行为,比如,把同性恋视为“性少数”,视为异常。

现在,性多元的观点认为:性是平等的,是多元存在的。该观点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是: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性是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代社会认为,每个个体,都是独特的,包括在性行为方式方面;个体之间存在着性行为的差异性。现代社会在性的方面,越来越开放,尊重个体的性权利,尊重性活动中的个体差异,认为人类在性活动中,从来就没有过统一标准,而应倡导多元化的性价值观,以捍卫每个人独具的性的尊严和价值,这叫做“性多元”。差异无优劣。在性行为方面,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只有尊重差异,才能真正做到人人平等、男女平等。

性是一种人权。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包括性器官。如果对性行为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这无异于“性的道德霸权”,其含义是:我是对的,你是错的;有权者是对的,无权者是错的;多数人是对的,少数人是错的;生殖的是对的,非生殖的是错的;有爱情的是对的,无爱情的是错的等。这些都不符合性人权。

性自由不是性滥交。性自由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个体拥有决定自身性行为的权力。性是私事。李银河认为,只要符合“成年、自愿、隐秘”这三条标准,性行为就算是正常的。

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正在影响着人们对待性的态度和价值判断,影响着性心理障碍的诊断与分类。

病因学

性心理障碍是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9世纪早期,学者通常把性变态看成是一种先天性异常。人们发现性变态具有某些生物学基础。多年来,在心理学理论探讨上,以精神分析、精神动力学理论和行为心理学理论影响较大。

1.生物学因素

相比于社会和心理因素,性心理障碍的生物学因素要复杂得多。但可以肯定的是,多种生物学因素,包括遗传、免疫、神经递质、神经发育、激素水平、脑结构和功能等方面的异常,在此类疾病的发生发展中扮演着重要作用。

性心理障碍患者与常人相比,因受到遗传、母体免疫及激素水平等因素的干扰,其神经发育的轨迹可能存在着特定的模式,成为日后出现性心理障碍的先决条件。这些生物学因素,特别是性激素和皮质醇水平的异常,在施虐受虐症患者中也有发现,而且与这些患者和性伙伴的关系亲密程度存在联系,提示这些激素可能参与调节了这些患者的性行为。虽然相关的生物学证据不足,但是神经递质系统,特别是5-羟色胺和多巴胺系统功能紊乱在性心理障碍患者的发病中的作用还是举足轻重的。目前,激素和神经递质系统也成为药物治疗的重要靶位。此外,也有学者提出假设,认为施虐症患者可能存在异常的疼痛神经通路,而施虐行为本身或许是对这种异常脑通路的自我疗法。

近年来,更多的研究采用了影像学的手段,对性心理障碍疾患,特别是恋童症,进行了大量的脑结构和功能方面的研究并进行了报道。这些研究表明,出现儿童性犯罪的性心理障碍患者,其额叶和颞叶的损伤或许和冲动抑制功能受损相关。男性恋童症患者的脑组织局部体积较正常人减小,特别是杏仁核体积减小的证据较为确凿。恋童症症患者与动机、社会情感功能相关脑区的功能连接显著低于常人。磁共振弥散张量成像研究也表明,恋童症患者的脑白质微结构存在异常。也有研究支持恋童症患者存在脑结构的改变,并与其情感加工和神经认知功能受损相关。同时,有研究指出,施虐者患者与正常对照相比,在观看疼痛相关的图片时,杏仁核的激活水平更高,对图片的疼痛评分也更高;而且前脑岛的激活水平与疼痛评分相关。这些结果表明施虐症患者对别人的疼痛有着更高敏感性,也从侧面证实了此类患者存在着异常的疼痛神经通路。

临床上发现,有些性心理障碍行为发生在颅脑外伤后,有人对难产婴儿做了大量长期追踪研究,发现暴力与性犯罪行为患者在围产期都有过脑损害史。Medonick在哥本哈根大学医学院对难产婴儿做了大量的长期追踪研究,认为暴力与性犯罪行为在围产期有脑损害,其发展过程中神经系统体症一般不明显,而在幼儿及儿童期脑损害可有神经系统体征及行为障碍表现,一般认为脑部病变与颞叶、杏仁核复核、犁状皮质及边缘系统的皮层下其他局部病变有关。脑电图的研究也显示这种病态一般与颞叶、杏仁核、梨状皮质及边缘系统某些局限部位病变有关。Blanchard等人发现,在自我报告儿童时期头部受伤的人群中,恋童症的比例高于其他人群。亦有报道在癫痫、酒精中毒、老年痴呆早期出现性心理障碍行为,如露阴症、恋尸症、恋童症等。

综上所述,多种生物学因素在性心理障碍形成的过程中可能发挥了作用,这些因素可能相互叠加,仍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探索。

2.心理、社会因素

性是人性。性行为是人格心理在性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性活动,反映出个体的内心情感和外在的人际关系,反映出个体的人格心理发育水平,反映出人类的普遍人性,展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综合成果。与动物性行为有所不同的是,人类的性,附属于人,服从于人,服务于人。因此可以说:以性见志、以性见人,以性见心理,以性见文明,以性见普遍人性。性,是个体内在抽象人性的外部具体表达方式之一,但最终是“性与人性的统一”。

人类的性行为,具有三重目的:生殖、娱乐和亲密关系。

性心理障碍患者往往存在心理社会因素。常见因素有:

(1)正常的异性恋适应遭受阻挠、挫折,较多见的是遭受恋爱挫折,如失恋、单恋,在性伴关系互动时痛遭或屡次失败、挫折。

(2)男性患者与妻子或妇女的相互关系的困难、不满意、不融洽;

(3)存在心理社会因素、重要应激事件。

(4)儿童少年早期受到家庭环境中性刺激、性兴奋经验的作用和影响;

(5)自儿童少年早期即有特殊的性兴趣。

(6)各类型性心理障碍患者往往具有某些人格不良的特征,尽管没有达到诊断人格障碍的严重程度。

性心理障碍患者一般没有明显的其他精神活动异常。但是,往往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情绪障碍和人格缺陷,性格偏内向,敏感多疑、孤僻、恐惧,缺乏与性对象情感沟通的能力,缺乏自信,疑病观念,偏执、强迫倾向,情绪化、精神衰弱等。他们多不善于人际交往,尤其与性对象交往时常表现羞怯、拘谨、腼腆;面临困难时,多缺乏应变能力。性挫折、性生活异常、重大生活事件(如离异、丧偶、竞争失利)等可成为患者持久的心理应激或精神创伤,造成其性欲唤起障碍、性快感缺失等,进而发生性观念变化,逐渐在性对象选择、性满足方式等方面出现异常。

不良个性和创伤性心理诱因(如性挫折)是其发病条件,当这些条件具备时,才会引出异常性行为。

性心理障碍的患者,因为其异常的性行为没有得到性伴的认可和配合,他们表现出社会功能的障碍,以及性功能的障碍;可以进一步出现内疚、羞愧、自责自罪、焦虑抑郁、人际关系敏感、社交回避等心理反应。

性心理障碍,往往是青春期首次发病。性心理障碍的性冲动和幻想,可以在青春期之前、甚至是儿童阶段就早已存在。在青春期和成年早期逐渐明朗、成型和稳定,得到精雕细刻。患者往往被动就诊,不愿意主动改变自己的性行为方式。

行为心理学的观点,患者大多数是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性心理发育受阻,对异性的性冲动,在某种方式下曾经受到抑制,难以表达,如与女性在一起时感到怕羞,或对性交的不合理恐惧。后来,某个偶然的机会使某些无关的物体与性兴奋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条件反射,再经多次反复巩固,比如,迷恋女性的长发或丝袜。

精神分析的观点认为,俄狄浦斯期的儿童,会出现类似于成年人性心理障碍的行为,具有“性变态”的潜在倾向性。弗洛伊德将此称为“儿童性欲”。成年人所出现的性心理障碍,来自于其潜意识中的本能冲动,跟幼年经历及性心理发展有关。在弗洛伊德看来,性心理障碍是心理发展的停滞,或幼儿化的结果(弗洛伊德《性欲三论》)。

患者在成年后仍用儿童式的性行为来获得性快感、性满足,以致发展成各种性心理障碍。例如,露阴癖患者,其幼年可能在洗澡时被保姆阿姨拨弄过阴茎,获得了强烈的性快感;窥淫癖患者可能幼年曾经因为窥视父母的性生活或小伙伴的性器官而感到激动兴奋。恋物癖患者,虽然是成年人,但是,他们仍然以儿童的眼光看待异性,只通过关注异性某些突出的表观特征,如发卡、长发、丝袜、胸罩、内裤等,就能产生性兴奋,出现性快感。

性行为除了生殖目的外,还具有娱乐及更多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意义。比如,在性爱过程中,主控方以性作为心理攻击方式,会感到自己以某种性爱方式征服了对方,以此获得自信和自尊;窥阴者会感到自己像“外星人”那样地看到了地球人的性活动隐秘,在窥阴活动中获得了洞悉他人私密的某些“优势感”。性受虐者会在受虐过程中,除了通过受虐行为而感受到更强烈的性快感,还会以此表达对性伴侣的献身精神,并获得道德高尚的内心体验和自我奖励。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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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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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性心理障碍治疗较为困难,患者自身及其家人往往感到非常痛苦,但对症支持治疗仍有帮助。

1.生物治疗

性心理障碍的主要治疗方法有生物学治疗、认知行为治疗、深部脑刺激等,其中生物学治疗以药物治疗为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SSRIs类抗抑郁药;②抗雄激素药物;③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或激动剂(Gonadotropin-releasing hormone analogs or agonists,GnRHa)。 此外,定位于下丘脑后部或腹内侧的深部脑刺激也有一定疗效。

生物学治疗方案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用药史、依从性、病情以及发生性暴力的风险。性心理障碍患者若存在危险行为的高风险,其药物治疗应首先选择一线用药。药物治疗的疗程尚无一致定论,有的学者认为需要至少3~5年的抗雄激素治疗,也有的认为有终身治疗的必要。

虽然SSRIs抗抑郁药和抗精神病药物目前尚未批准用于治疗性心理障碍,但在欧洲和北美有较广泛的使用。SSRIs中以氟西汀和舍曲林使用最多。氟西汀能够减少恋童症、露阴症、窥阴症、恋物症等患者的性幻想和和性行为,平均的治疗剂量是40mg(20~80mg),通常治疗4~6 周。 SSRIs类抗抑郁药主要适用于轻度的性心理障碍患者,青少年性心理障碍患者,或共病抑郁症、强迫症的情况。在签署知情同意和依从性较好的情况下,此类药物也可作为处方药,用于治疗认知行为治疗控制欠佳的高水平性唤起的性心理障碍患者。

抗雄激素药物治疗是出现性犯罪的性心理障碍患者激素治疗的基础,也称为“化学阉割”。雄激素拮抗剂,例如醋酸甲羟孕酮(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MPA)、醋酸环丙孕酮(Cyproterone acetate,CPA),可以降低血循环中睾酮和双氢睾酮(Dihydrotestosterone,DHT)的浓度。MPA口服剂量为 100~300mg/天,起始剂量100mg/周,但由于风险大于获益,在欧洲已被禁止使用。CPA每1~2周300~600mg肌注或100~200mg/天口服,治疗4~12周后,80%~90%患者的性幻想和性行为会显著减少。应用此类药物要密切监测雄激素水平,警惕出现低雄激素综合征的可能,每1~3个月予评估一次抑郁和情绪状态。需注意的是,若MPA和CPA治疗1~2个月后中止,病情可能随即复发。因为CPA有破坏肝细胞作用,必须定期监测肝功能。青春期的青少年以及伴随躯体疾病的患者禁用。

GnRHa通过间接下调黄体生成素和卵泡刺激素的分泌来降低睾酮的分泌。常用的GnRHa有曲普瑞林、醋酸亮丙瑞林、戈舍瑞林。曲普瑞林有3mg/月和11.25mg/3月两种剂型,最佳疗效出现在治疗的1~3个月。醋酸亮丙瑞林有3.75或7.5mg/月、11.25或22.5mg/3月等剂型。戈舍瑞林有每日肌注或每月(3.6或10.8mg)皮下注射两种剂型。GnRHa的不良反应大都是由睾酮水平可逆性的下降所致,停药后一般能自行缓解。治疗第一周时可能出现睾酮水平骤升的情况,需联合CPA或氟他胺来对抗可能发生的不良行为后果。

2.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是目前治疗性心理障碍的主要方法,最常使用的是行为疗法、精神分析疗法,以及认识领悟疗法。

行为主义的观点认为,大多数性心理障碍者的行为是按条件反射原理形成的,即通过学习而获得的,所以在治疗上采用行为学习的方法使之消退。通过满灌治疗、厌恶疗法、交互抑制法、系统脱敏法等,达到解除对成年异性的厌恶情绪;减少偏好的性幻想及性冲动;学习以成年异性为对象的性唤起;培养对成年异性的兴趣及成年异性的社交能力。特别是厌恶疗法对多种方式的性变态如露阴症、窥淫症、异性装扮症等能较迅速地取得明显的疗效。当患者处在一定环境下引起性冲动时,即给予厌恶性刺激(如电流刺激)引起恶性条件反射,经过若干次结合治疗后会导致异常性冲动的减退。

应用想象性内隐致敏法(overt sensitization):在治疗时,请患者应用想象性内隐致敏法,即想象某种具体性变态渴求的高度兴奋状态场景,当患者出现性兴奋时,进行惩罚(如低电流刺激、弹皮圈、催吐剂等),形成新的条件反射。露阴症、窥淫症、摩擦症患者显效很快,效果较好、较巩固。治疗效果的好坏,与患者是否具有强烈治疗愿望有明显关系。如缺乏求治愿望,病程持续时间过长则疗效较差。

精神分析疗法:弗洛伊德是第一个提出人的性欲不是从青春期才开始、而是和食欲一样都是与生俱来的这一论断。弗洛伊德说:“变态的性生活就是幼儿的性生活,不过范围大小和繁简不同罢了。”他还认为:“正常的性生活和变态的性生活都起源于幼儿的性生活。”“性变态是人类在基本、最普遍的倾向;这些倾向在儿童期就已经存在了。”成年后所出现的性心理障碍,属于“儿童性欲”,是“心理发展的停滞或幼儿化(退行)的结果”。在人的性心理发育过程中,幼儿性活动的各个阶段都可停滞不前,这便是固着。其固着处多是性欲得到满足、感到快乐的阶段,即使一次纯粹偶然的经验也可形成固着,使性心理不能继续发展成熟。另一个可能的机制是退行,性心理尽管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有了成熟的性生活,一旦遇到客观现实的阻碍或其他精神上的创伤,增高了的性兴奋无法得到正常的宣泄和满足,便只好另寻出路,退回到已经童年某阶段的固着处,寻找已经放弃了的性对象,以求得到宣泄。

客体关系理论则更为重视两岁以内母爱的缺失对人格及性行为的影响。

在精神分析治疗过程中,治疗师与来访者在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上,与来访者探讨性心理障碍的内心感受,探讨其异常性行为的潜意识意义,与来访者一起回忆其幼年经历,特别是性心理发展过程,回忆并修复其早年心理创伤。一旦来访者领悟了性心理障碍背后的心理意义,其症状就会明显减轻,甚至消失。

认识领悟疗法是由钟友彬先生在精神分析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文化的特点创立的一种短程精神分析治疗方法,治疗露阴症、窥阴症、摩擦症和恋物症效果较好,但必须要求病人有求治愿望,与医生合作。钟友彬(1992)曾用此方法治疗了33例性变态者,其中有27例发生明显的好转,表明这种方法治疗性心理障碍是有效的。该疗法通过对患者童年时期生活历程的分析,找出患者童年时期所遇到的性心理创伤或诱惑,告诉患者各种病态行为是由于这些创伤或诱惑导致的幼稚、荒谬、不合逻辑的处事方法和后果,使患者得到领悟,认识到自己是用儿童式的性乐方式去解决成年人的问题,从而使症状消失,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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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

(一)定义

性取向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想上的吸引”;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取向”;同性恋只是其中的某一种性体验和性行为方式而已。

(二)历史

在人类社会中,人们普遍把以生殖为目的的男女两性之间性器官的接触(性交)作为最合理、最正常的性行为方式,而把与此相背离、走向歧途的异乎寻常的性行为方式看作是违背道德、有伤风化、戕害身心的变态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同性恋的性行为,曾被认为属于性犯罪。不过,不同的国家、民族和社会集团对性行为有不同的价值观,人们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某种性行为的评价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在中国的历史中,从身为九五之尊的皇帝到风流倜傥的才子,从财主商人到市民村夫,其同性性爱的记录遍及四处,举不胜举。唯一可以看到的对同性性行为进行制约的法律条文只见于1784年的满清律法,但这一条文从没有认真执行过。因而,对同性恋的认识也较为宽松,同性恋没有被列入“淫乱”。把同性恋视为“不正常”是从“五四”开始的,是从信奉基督教的白人文化中“借鉴”过来的。

而历史上,西方对同性恋的认识与中国截然不同。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十九世纪末期,在欧洲和美国,同性性倾向被认为是一种医学上病态,同性恋同时也被当作是罪恶的和违法的行为。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进入21世纪后,从世界范围来看人们对这种偏离行为的看法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比如,对于同性恋从最早的认为是犯罪过渡到非罪有病,再从非罪过度到非病。

国际科学界主流观念从心理卫生和精神病学层面上否定了同性恋和社会道德相关的观点。随着精神病学界对同性恋者在智商、心理平衡能力、判断能力、可信赖程度、职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否定了将其认定为精神障碍的观点。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同性恋行为从疾病分类系统中删除。虽然如此,世界卫生组织编定的《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我国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版本CCMD-3》依然把同性恋包含在性心理障碍分类中,但其中有一项说明:同性恋的性取向本身不再被划为病态。

当前某些西方国家对同性恋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在北欧几国,如芬兰、挪威、瑞典,以及美国等,都有了有关同性恋者婚姻或类似婚姻关系的法律条文。另外,德国和法国也颁布了相关条例。一般关于同性恋者的婚姻或类似婚姻的规定,对他们彼此在法律权利和义务、身后财产继承、共同领养孩子等方面都有相关保护。

(三)同性恋的类型

绝对同性恋:顾名思义,只对同性有性的欲望。

双性恋:他或她能同时被同性及异性唤起性欲,与相同和不同性别者均可发生性行为,都能有性高潮。

境遇型同性恋:是一种纯属客观因素造成的同性性行为模式。一旦能够脱离这种环境,就又会恢复原来的异性恋性行为。通常是男女与其同性被长期关在一起的结果,例如在监狱中,其同性性行为的目的主要是性欲的宣泄。

主动型和被动型:同性性行为有时也成为行使权利的象征,一方借此显示对另一方的控制。主控的一方叫做“主动型”,受控的一方叫做“被动型”。实际上,同性恋者在具体性爱活动中,经常会在主动与被动之间交换角色。但是,根据我国许毅等的随访观察,大多数主动型同性性行为实施者在随后的数年时间内,放弃了同性性行为。

(四)流行学

根据德国著名性学创始人和同性恋现象的最早研究者赫兹菲尔德的估计,同性恋及双性恋这两种人要占到全部人口的1~5%。后来,美国多项调查发现同性恋占人口的10%。在中国,素质性(绝对的)同性恋在自然人群中约占2%~4%。素质性同性恋,具有跨种族、跨文化普遍存在的特征。根据我国许毅等研究发现,我国男性同性恋的“浮现率”为人群的0.68%。根据教育部的推算,男性同性恋在人群中的发生率大约为1%~2%。

(五)原因与机制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至今原因不明。总体来说,同性恋是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生物学理论

目前,科学家对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理因素的测定上。但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得到确证和一致的公认,其中包括胎儿期染色体、遗传基因,大脑结构,性激素水平。

在生物学因素的研究上,关于遗传因素影响的最新研究引人注目,它通过对同卵双生兄弟和异卵双生兄弟中同性恋同时发生的比例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探讨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研究表明,同卵双生兄弟同为同性恋者的发生率为57%、而异卵双生兄弟的只占24%,而一般兄弟同为同性恋者的发生率13%。对于女性,同样的研究显示,同卵双生姐妹同为同性恋者的发生率为50%、异卵双生姐妹同为同性恋者的发生率为16%,一般同胞姐妹同为同性恋者的发生率为13%。

1993年,Hamer等选取40对男同性恋兄弟的DNA样本进行基因连锁分析,最终结果显示X染色体上的Xq28区域有5个标记物(DXS52,G6PD,F8C,DXS1108,DXYS154#)上存在与同性恋相关的连锁。Hamer认为,性取向可能与X染色体长臂上的一段约4百万个位点上的碱基对有关,有学者后来将其命名为“Gay Gene”。1999年,Rice等人的研究却得出了相悖的结果,并质疑了Xq28的假说。他们在加拿大人群的连锁分析中发现,46对同性恋兄弟中仅有20对有共同的Xq28标记,即46%的共享率,统计不具有显著。Rice总结:即使Xq28与同性恋之间存在着连锁,这个连锁也会因为太弱而显得无关紧要。两人针对Xq28区域是否存在同性恋基因进行了广泛的争论。Mustanski进行了男性性取向的全基因组扫描研究。对来自146个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性恋兄弟家庭的456位被试,使用403个微卫星标记在10-CM的间隔下进行基因扫描。结果显示最高的最大似然估计值(3.45)位于D7S798附近的7q36上。一项近期开展的全基因组关联研究则提出,与男性性取向相关的两个位点分别位于8号常染色体和Xq28区域,其最大似然值分别达到了4.08和2.99。国内许毅、胡少华等针对汉族男性同性恋的全基因关联分析也证实了遗传机制的重要性。

目前,大多数人认为性激素影响脑性分化及个体性倾向的可能机制,与性激素对神经元的作用相关。一个可能机制是性激素对脑神经元的间接作用,即通过与脑内特定部位的细胞内受体相结合形成复合物,然后经过核转位,与基因上特异的激素反应元件结合,影响特定基因的表达及蛋白质的合成。另一条可能途径是性激素的直接作用,通过改变某些脑区神经元的膜通透性,进而影响神经递质的释放、摄取、灭活、合成以及突触后膜受体敏感性而起作用。性激素与多种神经递质之间相互作用,影响脑的性分化及个体的性取向,进而形成其特殊的神经内分泌效应。

其中,与性取向有关的一种重要的神经递质——5-羟色胺(5-HT),已被证实与男性和雄性小鼠的性行为如勃起、射精以及高潮相关。国内饶毅等的最新研究中,通过实验解析了哺乳动物的性选择机制。他们首先比较了野生型的小鼠与缺失中枢性血清素神经元的小鼠,前者表现出对于雌性更强烈的兴趣,而后者却失去了性选择的能力,出现了雌/雄偏好的显著降低。之后研究人员进一步通过敲除了Tph2相关基因——其表达物涉及大脑中5-HT合成过程中关键的第一步,制作出5-HT耗竭鼠,这些老鼠显著出现了对雌雄同等追求的表型。后续研究也表明,如果在小鼠中注入5-HT,这些缺陷型小鼠能够恢复性选择能力。

对男性同性恋者的尸体解剖发现,男性同性恋视交叉上核(suprachiasmatic nucleus,SCN)的体积是男性异性恋的1.7倍,并且神经细胞数目是男性异性恋的2.1倍。LeVay发现下丘脑前部间质核-3(INAH-3)在男性异性恋中的体积是男性同性恋和女性异性恋的2倍多,且男性同性恋与女性异性恋之间无差异性。Allen等对90例男性同性恋、男性异性恋和女性异性恋尸体的大脑前联合(BNA)研究后发现,男性同性恋的BNA中缝平面比男性异性恋大34%,比异性恋女性大18%,研究认为这种大脑结构的差异可能构成了男性同性恋、男性异性恋、女性异性恋之间认知功能和大脑优势侧差异的基础。关于大脑体积对称性方面,Savic等发现:男性异性恋与女性同性恋存在明显的大脑体积不对称性,而男性同性恋与女性异性恋的大脑体积不对称性不明显。

有研究显示男性同性恋与男性异性恋在性唤起时杏仁核的激活模式存在差异,男性同性恋的杏仁核激活更大。也有研究显示了杏仁核的功能连接具有性别差异性。男性同性恋的功能连接类似女性异性恋,主要从左杏仁核连接杏仁核侧部、前扣带回、胼胝体和下丘脑;而女性同性恋的功能连接主要连接右杏仁核和尾状核、眶额回和前额回。

2.心理学理论

心理学理论,如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等,注重研究同性恋的后天形成因素,即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诸如,母亲过分溺爱、母强父弱或父亲的严厉惩罚等童年家庭环境、青春期对异性的恐惧、对性欲望的压抑,以及造成所谓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因素,个体存在“肛欲期自恋”、对性爱对象的自我理想化移情,等等。

心理学界认为,出生后的心理社会因素是同性恋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同性恋的先天遗传倾向能否表露出来,取决于家庭及环境的影响以及早期的性经历、性经验。

常见影响因素如下:

(1)家庭中存在“阴盛阳衰”的情况:由性格懦弱的父亲,好生气、有破坏性的,或是消极的、孤僻的、无足轻重和强大的母亲盛气凌人、过分庇护孩子,会影响子女的性别认同,使男性女性化和女性男性化。

(2)童年期的性别认同因素,比如男孩喜欢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

(3)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但是,也有调查显示,在首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四年之前,当事人内心就已经具有了针对同性的性欲望和性幻想。

(4)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

(5)恋母情结。

根据前期大量的研究,许毅、胡少华等提出假说:同性恋是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尤其是母体宫内因素的作用下,导致基因变化;由于基因的变化,影响了神经系统发育等方面的变化;出生后,在外界各种社会、心理因素的干预下,出现了性行为的变化;并且,在心理学、行为学等方面表现出与异性恋有差异的性行为特征。

(六)表现

许多动物之间也有同性活动,但以此作为唯一性活动方式仅见于人类,表现程度可有所不同,有些只是纯精神性的,主要是思想和情感上的依恋,并无肉体上的接触。

同性恋的性取向,从幼年起即出现某些迹象,如游戏时爱扮异性角色,愿同异性玩耍,愿穿异性服装等,尽管此时他(她)们的同性恋倾向是模糊的。到青春期后性爱倾向逐渐明朗化,他(她)们对同性开始感兴趣,有爱慕之心,而对异性则否。同性恋者对待同性恋伴侣情投意合,甚至欲建立“家庭”。因此,一旦当伴侣离开,他(她)们会引起极大的悲哀和痛苦,有的因此产生抑郁反应,甚至自杀。

有同性性行为的两个人,可能其中只有一个是真正的同性恋者,另一个为异性恋者。如果双方都是真正的同性恋者,那么在性行为中,会轮流更换主动位置,而且在心理上他(她)们都会认定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多数同性恋之间有具体的性行为,在男性中有几种表现形式:口腔-生殖器接触;相互手淫,互相取乐;肛门性交。女性除了口与生殖器接触、相互手淫之外,往往还采取拥抱、阴部相互摩擦、使用人工阴茎或类似于阴茎的物体。

同性恋者之间的“感情”联系,女性之间比较固定,男性较不稳定。

同性恋之间私下交好,若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多数国家不予追究。但若因同性恋活动导致一些刑事、民事纠纷,法律将予过问。国内已有多起同性恋因“失恋”而导致的伤害案件。另外,同性恋者的行为不符合社会的主流文化,一旦为外界所知,在各个方面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以及舆论的排斥,有些人深感痛苦、自责,出现自杀行为者亦不少见,特别是在青少年期经常出现性取向的痛苦、必须作出是继续还是压抑同性恋感情的决定;到了中老年同样面临很多社会心理问题。

(七)心理咨询

同性恋不属于病态。但是,许多同性恋者过着封闭孤寂的生活,除了自我否定的内心痛苦和压力之外,还有来自外部环境的心理压力。常见的心理压力有:

1.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比如正常的家庭、婚姻、恋爱、性别角色、行为规范等。

2.来自周围人群的误解、偏见、厌恶和仇视。

3.无法向任何人表明自己的真实性取向,不得不过双重生活,承受作两面人所造成的不适感。

4.找不到理想的伴侣,尤其是生活在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同性恋者。

5.感情和生活上得不到社会支持。

他们所感受到的压力主要不只是来自内心,而是来自外部;不只是来自痛苦的自责,而是来自对社会规范的恐惧。这类人当中也有严重的压抑和心理不适感,但其根源不在同性恋性取向本身,而在于因同性恋性取向所导致的社会适应问题。大约有27%的同性恋者曾有过自杀行为。

心理咨询的目的不是改变其性取向,而是促进当事人自我接纳,适应社会,促进人格健康发展。

心理咨询要点如下。

1.如何判定同性性取向:①内心有着强烈的跟同性发生性关系的欲望和冲动,无论是否有过同性性行为;②当有这些针对同性的性欲望和冲动时,会出现明显的性兴奋的身体反应;③个体的性身份没有明显的改变。

2.心理咨询师应向当事人及其家人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并说明:当前的科学研究没有得到明确的结果;医学已经取消了同性恋作为疾病的诊断;性取向,不是同性恋者自主决定的,不是故意所为;所以,同性恋不属于道德问题,对于同性性取向的形成,当事人不担当个人责任;目前医学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能够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性取向一旦形成,无法通过自主或他人意志使之改变。

3.心理咨询师向同性恋者及其家人说明:同性恋者,除了其性取向指向同性,在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方面,与异性恋者无异。

4.关注、尊重、接纳同性恋者的性取向;鼓励当事人自我接纳的同时,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积极适应社会。

5.探讨隐私权,是否“出柜”(向社会他人公开自己的同性恋性取向)。

6.讨论结婚和生育问题:不建议同性恋者以欺骗的方式与异性结婚;向同性恋者及其家人说明:不必担心同性恋者所收养抚养的子女将来也被培养成同性恋者。

7.未成年人如果出现“同性恋倾向”,心理咨询师及家人暂时不要给当事人贴“同性恋”的标签,而应继续观察其性取向的未来发展和变化。

8.如果当事人同时存在焦虑或抑郁等精神障碍问题,则建议当事人去精神科就医,并进一步寻求精神医学和心理治疗帮助。

来源
沈渔邨精神病学,第6版,978-7-117-25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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