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gender dysphoria
性别烦躁(gender dysphoria)是指个体所体验或行为表现出来的性别与其生物性别不一致,导致该个体的主观痛苦(尽管不是每一个性别烦躁的个体都会存在痛苦体验,但大多数都存在痛苦),并希望通过使用激素或变性手术的手段得到自己渴望的另外一种性别。比如,一个男孩子可能对自己的男性性别非常不满意,希望自己是个女性,并从小就用女性着装打扮自己,成人后渴望进行变性手术,把自己转变为一位女性。在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使用“性别烦躁”的术语替代了原来在DSM-Ⅳ中的“性别认同障碍”的术语,以便更具有描述性。
男性成年人中患病率为0.05‰~0.14‰,女性成人患病率为0.02‰~0.03‰。已有的文献提示,15岁以上的人群中,每10万中的患病率是:新加坡为23.6,德国为2.25,澳大利亚为2.38,芬兰为4.72,苏格兰为8.18,其中约3/4为男性转变为女性。有研究表明儿童自3岁开始就可以表现出性别烦躁的症状,但是这些儿童中仅有16%的比例会在成人期存在持续的性别烦躁症状。
尽管导致性别烦躁的原因目前还没有完全明确,但由于性别烦躁患者的所体验或行为表现出来的性别与其生物性别不一致所导致患者的主观痛苦是诊断的核心特征,因此该病的发病机理可能与生物、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均有关系。
1.生物学因素
理解性别烦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首先去理解人类正常的性别发育过程,特别是出生前的性别分化过程(prenatal sexual differentiation processes)。正常情况下,基因会决定胎儿的性腺和激素性质影响了胎儿性别的生物表型(男性或女性的生殖器发育),这个是胎儿性别分化的基因表型途径(genital appearance);与此同时,胎儿的大脑也在进行性别分化的发育,这个是性别分化的神经途径(neural pathway)。研究表明以下的部位或区域在大脑的性别分化过程中至关重要:下丘脑内侧前视区(medial preoptic area,POA):负责男性性行为。相对于异性恋的女性和同性恋的男性,异性恋男性的POA包含更多对雄性激素敏感的神经元,是另两种人的2.5倍;上视交叉核(Suprachiasmatic nucleus):在异性恋女性和同性恋男性中,上视交叉核比异性恋男性大;胼胝体(Corpus callosum):异性恋女性的胼胝体大于异性恋男性;前联合(Anterior commissure):异性恋男性的前连合小于异性恋女性和同性恋男性。从这些研究证据来看:胎儿神经发育过程的问题可能成为性别烦躁的发病基础。
对内分泌的探查发现:在基因正常男性的性别烦躁患者中,没有发现性激素的显著性差异;而在基因正常的女性性别烦躁患者中,发现性激素中雄激素的水平存在显著上升,但尚在多毛症的女性雄性激素范围内,且低于正常男性的雄性激素水平。
2.心理与社会文化因素
儿童早期的性别分化发展、青少年期第二性征的出现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对性别烦躁的发病均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研究儿童认知发展的学者发现:性别角色的学习可以开始自18~24个月时期,这个时期的儿童会有性别分化的行为,比如:男孩会更喜欢汽车模型、女孩会更喜欢洋娃娃,男孩会更多参与战斗性质的游戏、女孩会更多参与合作性质的游戏,儿童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出来自己的性别认同。而在对临床转介过来的性别烦躁儿童中的研究发现:性别烦躁儿童组的性别角色学习行为落后于正常控制组。有研究指出性别烦躁可能起源于儿童早期。在他们对儿童性别认同障碍(GID)患者追踪研究中发现:青少年的性别角色认同存在一个敏感期——10~13岁,在青少年期最终发展为性别烦躁的患者中,存在三个可能的影响性别认同的因素:青春期的第二性征发育;环境改变以及出生时候的性别被过分的关注或对待,尤其在高中一年级期间(也许是因为青春期的逆反心理);对性活动的探索。
由于性别烦躁的患者复杂,且治疗会对患者的性别特征、性取向密切相关,因此国际上倾向于通过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多学科或跨领域的联合治疗小组对患者进行科学干预和综合治疗,包括激素治疗、外科手术治疗(换性手术)、家庭支持治疗、个体心理治疗、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帮助(毛发治疗、演讲和举止训练等)。
国际有关专业组织建议对性别烦躁的综合治疗应遵循如下原则:
1.对性别烦躁患者的治疗需要多学科、跨领域的团队合作提供专业服务,这个原则至关重要,这些专业服务可在不同的场所和地点进行,并须规律的管理和治疗过程监控。
2.这个多领域的合作团队需要有合作协议、有关保密性的规则、定期的督导;临床治疗团队的决策过程须患者参加进来。
3.这个多学科干预团队通常指定一位直接面对患者的临床医生作为联络人和工作汇聚点。
4.对患者从青春期到成年服务的过渡须尽可能做到无缝连接;对患者在整个生命周期提供的服务没有不适当的拖延或间隙。
5.每个治疗团队应该有特定的联系医生,同时须覆盖所有学科,包括提供有关行为学习的服务、心理治疗、社区护理等。
6.无论治疗团队对患者施行可逆(比如激素治疗)和不可逆的干预措施(比如变性手术),患者都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这意味着患者本人应该为自己的决策担负责任。
7.患者有接受咨询或心理治疗的权利,这是整体护理和治疗计划的一部分。
8.性别烦躁的成年人应该有全方位种族、文化背景的专业帮助和心理治疗服务,不论文化背景、年龄或残疾均有平等机会,提供的专业服务须对民族和文化的差异性很敏感。
9.鉴于有关性别烦躁的研究很少,应鼓励和提供研究资金对有关不同疗法或干预措施的疗效和患者满意度的进行研究。
10.对性别烦躁患者提供的专业服务和临床干预措施是在保护患者自主权的基础上,在法律层面对患者人权和平等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有关服务提供者和干预措施的决策者、从业者都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