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器疱疹(genital herpes)由单纯疱疹病毒(herpes simplex virus,HSV)引起。HSV与CMV水疱-带状疱疹病毒和EB病毒同属疱疹病毒科,具有典型疱疹病毒形态特征。HSV有两个血清型,即HSV-I型和HSV-Ⅱ型。HSV-I型称口型或上半身型,主要引起上半身皮肤、口腔黏膜或器官疱疹感染,不累及生殖道,很少感染胎儿。HSV-Ⅱ型称生殖器型,属性传播型,主要引起生殖器、肛门及腰以下皮肤疱疹。85%原发型生殖器疱疹和98%复发患者与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有关。孕妇处于免疫抑制状态,易受HSV感染,一旦感染HSV可引起母儿垂直传播,是导致流产和出生先天异常儿的原因之一。新生儿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发生在子宫内、产时及产后。绝大多数(85%)新生儿感染发生在分娩过程。10%新生儿感染为出生后感染。5%新生儿的感染发生在子宫内。
女性的感染率比男性高。女性与已感染HSV的男性单次性交而感染HSV的风险为80%。成人HSV-1阳性率发达国家为70%,发展中国家为100%。生殖道HSV-1感染发生率增高部分由青年人群口交发生率增加引起。从青春性活跃期开始HSV-2患病率逐渐增加,成人期其患病率稳定增加。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感染HSV-2。HSV-2血清学患病率在妊娠期女性为7%~40%。朱云霞和杨岚对无锡地区早孕妇女进行TORCH-IgM抗体检测,HSV-Ⅱ-IgM阳性率为2. 89%。
HSV感染有初次感染的原发型和亚临床感染再活化的复发型。HSV初次感染期间,在入侵处损害黏膜或皮肤,并在该部位的细胞中增殖。HSV从病损处播散至局部淋巴结并进一步增殖。由于此时机体无免疫力,可以发生病毒血症,甚至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也可以沿外周神经到达神经节进行长期潜伏。初次感染后1~3周在血清中出现特异性抗体,这些抗体只能防止HSV侵入血流及全身播散,但不能消灭存在于细胞内的HSV,也不能阻止HSV在细胞内增殖。HSV长期潜伏在机体内,呈亚临床经过,遇机体免疫功能低下(如妊娠分娩、应用激素等)时,可使体内潜伏的HSV重新活化而使HSV感染复发出现症状,HSV潜伏感染是生殖器疱疹复发的根本原因。复发性感染病人有不同效价的中和抗体,但效价多数不高。HSV典型病理所见是疱疹液中或疱疹边缘部位的细胞核呈毛玻璃样,疱疹液中有多核巨细胞、炎性细胞和细胞碎片,疱疹周围有急性炎症反应。受侵犯的细胞显著肿胀,疱疹周围的组织细胞中可见细胞核内包涵体。
胎儿HSV感染的病理改变包括肝、脾、肾上腺等脏器的全身扩散性损害和中枢神经系统(小头症、大脑钙化、脑水肿等)、皮肤(水疱、斑丘疹、出血点等)、眼(角膜结膜炎、脉络膜视网膜炎等)的局性损害。所幸这些改变极罕见,全世界仅报道数十例。由于多数孕妇已获得HSV-sIgG抗体,尽管发生HSV羊膜腔感染,但出现先天异常的报道例数很少,故不少学者认为即使孕妇于妊娠早期发生HSV生殖器感染,并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仅在孕妇合并致命的疱疹性肝炎、疱疹性脑炎、疱疹性脑膜炎时,才应将HSV生殖器感染列为高危妊娠并及时终止妊娠。
1.有条件者在孕前作HSV抗体筛查,以鉴别易感妇女及暂不宜妊娠妇女。不主张在妊娠早期常规作HSV抗体筛查。有条件者在孕前3个月作风疹抗体筛查,以鉴别易感妇女及暂不宜妊娠妇女。
2.由于多数孕妇已获得HSV-sIgG抗体,尽管发生HSV羊膜腔感染,但出现先天异常的报道例数很少,普遍认为即使孕妇于妊娠早期发生HSV生殖器感染,并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仅在孕妇合并致命的疱疹性肝炎、疱疹性脑炎、疱疹性脑膜炎时,才应将HSV生殖器感染列为高危妊娠并及时终止妊娠。妊娠期HSV血清抗体检查,如IgM阳性,伴或不伴IgG阳性,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和胎儿监测,如发现胎儿感染、发育异常或畸形,应在孕妇知情的情况下选择处理方法或终止妊娠。孕妇在妊娠早期患病,在病人知情原则下,选择继续观察或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在妊娠中、晚期患病应排除胎儿感染或畸形后方能继续妊娠。
3.一般处理:生殖器疱疹的治疗包括支持治疗和抗病毒治疗。细致的局部治疗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及局部并发症。为了防止局部继发性细菌感染,应保持局部清洁,尽可能保持局部干燥。大腿、臀部及生殖器部位病损每天用生理盐水轻轻洗2~3次,特别注意勿让疱顶脱落,长时间浸泡或坐浴可引起皮肤浸渍或真菌感染,则需要应用适当的抗生素。局部止疼可用局部表面麻醉药(如2%的利多卡因)。
4.抗病毒治疗:如果孕妇症状严重,那么包括孕早期抗病毒药物治疗是合适的,有足够的数据支持抗病毒药物在妊娠整个过程中尤其是在孕妇有必须治疗指征时的安全性。
阿昔洛韦(acyclovir)属FDA妊娠C类药物,能通过胎盘。对孕妇(包括孕早期)应用阿昔洛韦治疗,未发现胎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增加。应用阿昔洛韦治疗新生儿HSV感染也未发现不良反应,故哺乳妇女可应用阿昔洛韦治疗。仅对威胁孕妇生命的HSV感染(如脑炎、肺炎及肝炎)需要采用静脉用药。分娩前,复发性HSV未表现出对妊娠结局有不良影响。抗病毒治疗的指征仅为缓解母体症状。一般来说,2~5天的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能缩短有症状期的持续时间。对于反复发作或症状严重的复发性HSV,尤其是在妊娠中、晚期,可每天利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抑制性治疗。
推荐方案(CDC,2010):①原发和初发感染:阿昔洛韦200mg,每日5次,连服7天;或静脉滴注,每次5mg/kg,每次滴注时间为1小时,每8小时1次,7天为一疗程。②复发感染:阿昔洛韦200mg,每日5次,连服5天,或阿昔洛韦800mg,每日2次,连服5天。生殖器疱疹第一次发作的治疗方案:阿昔洛韦200mg,口服,每天5次,连续7~10天。阿昔洛韦400mg,每天3次,口服,连续7~10天。阿昔洛韦静脉注射的效果优于口服治疗。目前推荐静脉注射用药量为每日15mg/kg,注射3天可减少皮疹内的病毒,减轻疼痛,使皮损变干并愈合。
皮肤黏膜疱疹病损可用5%阿昔洛韦膏治疗。再次发生HSV的女性,在妊娠晚期使用阿昔洛韦可减少HSV感染的发生率,同时也可降低剖宫产的发生率。
5.产科处理:妊娠合并生殖器疱疹经阴道分娩的新生儿约50%发生HSV感染,而未破膜或破膜后不足4小时行剖宫产结束分娩病例新生儿感染率为6%。
美国妇产科学会(2007)对孕妇HSV感染的分娩方式及时机建议如下:
(1)孕妇或配偶HSV阳性:分娩时如无活动生殖器疱疹病损,可阴道分娩;为检出新生儿暴露潜在危险,在分娩日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HSV检测;产后无须对产妇进行HSV检测;
(2)孕妇存在生殖器疱疹病损,临产或破膜后:剖宫产可降低新生儿感染危险性,最好在未破膜或破膜4~6小时内剖宫产,但是,不管破膜时间长短,剖宫产均对预防新生儿感染有益。
(3)活动期生殖器疱疹病损孕妇临产:羊膜已破,孕妇不发热,胎儿尚未成熟,应延缓分娩;如系足月妊娠,羊水已破,胎儿肺已成熟,行剖宫产。
(4)HSV感染伴未足月胎膜早破:早产和期待治疗都对新生儿构成严重威胁。当新生儿有较高存活率时,剖宫产终止妊娠最为恰当。但妊娠孕周小于31~32周时,则处理相当困难,一般认为可选择期待处理。
6. HSV感染产妇的处理:应尽一切努力避免新生儿接触疱疹病损。如果产妇能很好洗手及穿清洁外套,应允许其接触新生儿。如果母亲有活动性病损,不应进行母乳喂养。既往有生殖器疱疹,产时和产后无活动感染者,无须进行隔离或特别预防。
7.暴露于产道HSV感染新生儿的处理:婴儿父母及医疗人员应密切注意发现婴儿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如果产妇为复发感染,可自新生儿鼻、口腔及皮肤取材,每周做一次HSV检测,连续4~6周。如果产妇为初发感染,建议对新生儿的尿液、粪便、眼及咽拭子进行HSV检测,同时对新生儿进行肝功能和脑脊液检查。如果48小时后新生儿上述任何标本之一出现HSV阳性,或脑脊液异常,应静脉点滴阿昔洛韦治疗。常采用阿昔洛韦30mg/kg/d,共10~14天。如孕妇产道有HSV-2感染,分娩后可给新生儿立即注射丙种球蛋白预防新生儿HSV感染,用阿糖胞苷眼水等滴眼,可治疗疱疹性角膜炎,但不能预防新生儿HSV感染。
8.新生儿疱疹:通过病毒学检测或通过临床观察推测新生儿产时已接触HSV,对这些新生儿要严密随访,对这些新生儿可做病毒监测,以便在临床征象出现前发现HSV感染。也有专家建议对这些婴儿应用阿昔洛韦治疗。对所有存在新生儿疱疹病毒感染征象者均应及时评估,并对这些婴儿选择阿昔洛韦治疗,即阿昔洛韦20mg/(kgⅹ体重),静脉滴注,每8小时一次,如感染散播到中枢神经系统,疗程为21天;如感染限于皮肤黏膜,疗程为14天(CDC,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