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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癫痫
基本信息

中文别名 :癫痫

作者
张晓红
英文别名
epilepsy
概述

癫痫是一组反复发作的神经元异常放电所致的暂时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的慢性疾病。按照有关神经元的部位和放电扩散的范围,功能失常可能表现为运动、感觉、意识、行为、自主神经等不同障碍,或兼有之。每次发作或每种发作称为癫痫发作(seizure)。病人可有一种或数种发作为其症状。我国癫痫发生率为1%左右,而患病率为0.5%~1.0%。在美国有0.5%~2.0%的育龄妇女患有癫痫。妊娠与癫痫互为影响,妊娠可影响癫痫发作,癫痫发作和抗癫痫药(antiepileptic drugs,AEDs)也可对妊娠妇女及胎儿产生许多不利影响。包括外伤、流产、早产、胎儿出生缺陷、后天认知功能及神经精神发育障碍等方面异常。

病因学

癫痫发作的病理生理特征是由于多种诱因导致大脑全部或局部的许多神经元发生有节奏的、重复的、同步的神经元放电,源于局部大脑的数秒钟同步放电形成局限性发作;局部大脑的同步放电若扩散到全脑,或持续许多秒甚至数分钟,则局限性发作可发展为全身性发作。有些源于具有广泛网状分支的丘脑皮质回路的同步放电,则可使异常放电迅速传遍全部大脑造成以惊厥起始的原发性全身性癫痫发作。文献报道妊娠合并癫痫的病人中,17%发作增加,16%发作频率减少,67%保持不变。发作频率发生改变的可能机制与孕妇精神因素如妊娠期紧张、焦虑,用药依从性,激素水平及药物代谢率等因素密切相关。从整个妊娠期观察,妊娠期前3个月发作频率最高,分娩期发作频率也较高。妊娠期癫痫发作类型中,部分性发作比全身性发作恶化的几率高,妊娠前发作频繁者比已控制者恶化的几率高,发作恶化可能与AEDs未结合的浓度增加、睡眠减少、用药依从性降低等因素有关。

发病机制

认为癫痫发作的异常脑电活动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1.脑内抑制因子γ-氨基丁酸(GABA)水平降低削弱了对脑神经元突触的抑制。

2.兴奋性突触机制增强,特别是由N-甲基-D-天门冬氨酸盐(MN-DA)受体介导的神经突触兴奋性增强。

3.内源性神经元暴发放电。

4.妊娠时性激素水平变化影响癫痫发作。

5.妊娠期AEDs血浓度变化AEDs的药动学在妊娠期会有改变,妊娠时部分AEDs血浓度下降,个体差异明显,产后8~12周恢复至妊娠前水平。

类型

1.原发性癫痫

脑内没有明显病理改变,又称特发性或功能性癫痫。

2.继发性癫痫

继发于脑局部外伤、感染、血管疾病、肿瘤、寄生虫或变性疾病,这也可继发于中毒、缺氧、心血管疾病、代谢或内分泌疾病,又称为症状性或器质性癫痫。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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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1.脑电图检查(EEG)

有助于确诊及分辨类型,且为无创伤性检查,原发性癫痫的GTCS时,EEG在强直期呈低电压快活动,逐渐转为较慢,较高的尖波,在阵挛期肌收缩时为暴发波,肌舒张时为慢波,发作间歇期EEG可正常,也可为对称性同步化棘-慢复合波,目前认为,在发作间歇期,通过睡眠时描记,深呼吸,节律性闪光或声刺激等诱发试验,诊断阳性率可达80%~85%;但10%正常人也可出现节律异常,因此分析EEG时必须结合临床。

2.相关疾病的检测

通过尿蛋白、血电解质、血糖及肝肾功能测定,以及心电图检查、眼底检查,必要时作头颅磁共振(MRI)及脑脊液检查等,可协助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疾病。

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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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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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妊娠合并癫痫病人的主要危险是癫痫发作及AEDs带来的危害,病人在知情的原则下有选择继续妊娠的权利。癫痫病人除有自发性缓解的倾向外,大部分病人经正规治疗后可终身不再复发,多数病人不需终生服药。

1.用药原则

(1)药物的选择主要决定于癫痫发作的类型,兼顾药物的毒性。禁用三甲双酮或丙戊酸钠等明显致畸药。

(2)药物剂量应从低限开始,如不能控制发作再逐渐加量。

(3)单药治疗,仅在特殊需要时合并用药。

(4)分次服用减少胃肠反应。

(5)长期使用苯巴比妥或苯妥英钠应补充维生素D及叶酸。前者每天400U,后者每天1mg。

(6)定期监测血药浓度,调整药量以维持其有效水平;有些学者的经验是仅在标准药量仍不能控制病情以及不能很好配合治疗的病人中才进行监测。

2.部分性发作

一线药物为拉莫三嗪25mg/d,每隔2周增加剂量直到达到最佳疗效,通常有效维持剂量为100~200mg/d,对于难治性可单用或加用左乙拉西坦500~1500mg,每天2次。二线药物为氯硝西泮4~6mg/d。

(1)失神发作:

首选拉莫三嗪。二线药物为妥泰,单药治疗剂量推荐日总量为100mg,最高为500mg,也为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或氯硝西泮。大发作者长期药物一线为拉莫三嗪,二线药为妥泰。

(2)癫痫大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的处理:

强直-阵挛发作:要扶持病人卧倒防止跌伤或伤人,衣领腰带必须解开,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将毛巾、手帕或外裹纱布的压舌板塞入齿间,可以防止舌部咬伤。惊厥时不可按压病人的肢体,以免发生骨折或脱臼。在背后垫一卷衣被之类的软物,可以防止椎骨骨折。惊厥停止后,将头部旋向一侧,让分泌物流出,避免窒息。如惊厥时间偏长,或当日已有过发作,可给苯巴比妥钠0.2g,肌内注射,否则不需特殊处理。对自动症要注意防护自伤或伤人。癫痫持续状态:给氧防护的同时,从速制止发作(要求30分钟内终止发作),药物:①首选地西泮(安定)10mg~20mg缓慢静推,速度小于2mg/min,隔15~20分钟可重复应用,总量不超过30mg;注意可有呼吸抑制,一旦出现立即停止使用。或安定100~200mg溶于5%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12小时。②或者劳拉西泮4mg静脉注射,速度<2mg/min,隔15~20分钟可重复应用,如再隔10~15分钟后仍无效,需采取其他措施,12小时内用量不超过8mg。③还可加用苯妥英钠200~300mg加5%葡萄糖注射液20~40ml,缓慢静脉推注,用量依血药浓度而定,每分钟注射不超过50mg,必要时30分钟后可再注射100mg。一日总量不超过500mg。有心律不齐、低血压或肺功能损害者要慎用。发作不止时还可用异戊巴比妥钠300~500mg溶于注射用水10ml内,缓慢静注,一旦出现呼吸抑制则应停止。上述处理仍不能控制时可采用10%水合氯醛20~30ml加等量植物油保留灌肠或全身麻醉。给药的同时,需保持呼吸通畅,防止缺氧的加重。昏迷中给予气管插管,经常吸痰,必要时气管切开。高热时给予体表降温。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脑水肿时给予甘露醇脱水,给予抗生素预防肺部感染。在检查中发现脑瘤、低血糖、糖尿病、尿毒症等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抽搐停止后可给予苯巴比妥钠0.2g,肌内注射,每8~12小时一次,清醒后改口服长期药物,并作进一步病因检查。

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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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实用妇产科学(第4版),第4版,978-7-117-2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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