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症性肠病一般包括特发性溃疡性结肠炎(ulcerative colitis)与克罗恩病(Crohn disease)。此两种病病因均不明,与遗传有关,在一级亲属(尤其双胎)中多见。有研究认为与某种HLA的基因突变有关。该病不是妊娠禁忌证,但最好在孕前治疗至稳定期。通常妊娠期复发率较孕前下降,孕期很少有初次发病者。Elbaz等总结127例妊娠合并炎症性肠病患者,发现早产率较正常孕妇升高,不增加其他母儿并发症。
1.溃疡性结肠炎
即自直肠起结肠黏膜有溃疡,并有黏脓性分泌物。主要表现为腹泻、血便,常加重与复发。发现中毒性巨结肠则需做急诊结肠切除术。消化道外表现为关节炎、眼色素膜炎与结节性红斑。随病程发展,恶变机会亦增加。
2.克罗恩病
此病比溃疡性结肠炎侵犯肠壁还要深,可穿透肌壁,为节段性,约40%波及小肠,30%孤立性地波及结肠,30%两者均有。主要表现为腹痛、腹泻与肠梗阻。疾病呈慢性,时而加剧或复发。约30%在诊断后1年内需手术治疗。因常与会阴形成瘘管而使阴道分娩受影响。常伴反应性关节炎,癌变机会亦多。
溃疡性结肠炎主要是保守治疗。口服柳氮磺胺吡啶可减轻病情与减少复发机会,用此药时应大量补充叶酸。5-氨水杨酸因不含磺胺故不良反应小。此外,可用泼尼松。其他如6-巯基嘌呤(6- mercaptopurine,6- MP)与环孢多肽均因妊娠而不宜用。对顽固的病例可能需做直肠结肠切除术、回肠造口术或回肠肛门吻合术。
节段性结肠炎主要是保守治疗。如泼尼松与磺胺均可控制病情。6- MP或硫唑嘌呤在妊娠期禁用。由于切除病变的肠管不能治好本病,故有并发症时尽量做保守性手术。
炎症性肠病在生育年龄妇女多见,故妊娠合并消化道感染性疾病时要考虑:①在疾病静止期妊娠不会使疾病突发,但在疾病发展期妊娠可使疾病恶化,则妊娠结局不良。②必要的诊断手段如放射诊断,不要因妊娠而不做,以免延误诊断与治疗。③本病的很多处理方案,包括皮质激素的应用,妊娠期均不要中断。如需手术,不要因妊娠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