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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
作者
刘彩霞;乔宠
概述

肺结核(pulmonary tuberculosis)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肺部急、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染。结核病仍然是21世纪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据WHO调查显示,2019年全球约有1000万人患结核病,其中约90%为成年人,男性(58%)多于女性(34%),艾滋病患者占8.2%。30个高结核病负担国家占全球病例87%,我国是高结核病负担国家之一,占全球病例8.4%。2019年我国有83.3万新发结核病例,总体结核病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病因及发病经过

结核分枝杆菌通过空气中的飞沫传染,经呼吸道进入肺内,90%的宿主无症状,结核菌可长期处于静止状况。在免疫受损或有其他疾病的宿主可产生低热、咳嗽、胸痛、体重减轻等症状。肺内的原发感染灶多发生于肺中、下段,既可通过巨噬细胞经淋巴扩散,亦可经血液系统播散至全身。病原体可在肺、肝、脾、脑膜、骨、关节、淋巴结、生殖器甚至胎盘存在。1~3个月后宿主可发生免疫反应,肺或其他处的原发灶愈合、吸收、纤维化、钙化发生,病变愈合,但此后结核分枝杆菌仍可在体内存活多年,在宿主免疫力低下时,结核分枝杆菌又可活动,病变再转为活跃。在非洲等资源有限的国家,15~24岁的育龄妇女由于高的HIV感染率导致这一年龄组的妇女更易感染结核。妊娠期若发生结核血行播散,可引起胎盘感染,导致胎儿先天性结核感染的发生。

类型

1.原发型肺结核

指初次感染即发病的肺结核,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多见于儿童,胸部影像学主要表现为肺内原发病灶及胸内淋巴结肿大,或单纯胸内淋巴结肿大。

2.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包括急性、亚急性及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表现为两肺均匀分布大小、密度一致的粟粒样结节;亚急性或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的弥漫结节,多分布于两肺上中部,大小不一、密度不等,可有融合。

3.继发型肺结核

指既往感染过肺结核的患者再次感染后发病,是成人肺结核最常见的类型。根据临床特点不同可进一步分为浸润性肺结核、空洞性肺结核、结核球、干酪性肺炎、纤维空洞性肺结核等。

4.结核性胸膜炎

指结核分枝杆菌及其产物侵犯胸膜腔而引起的炎症,分为干性胸膜炎和渗出性胸膜炎。

5.菌阴肺结核

指痰标本检查阴性,但符合肺结核临床特征(症状、体征、影像、血清学检查、诊断性治疗等)的肺结核。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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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1.胸部X线检查

在高度怀疑肺结核且X线检查作为临床治疗的重要依据时,可在腹部保护下进行胸部X线检查。肺结核影像特点是病变多发生在上叶的尖后段、下叶的背段和后基底段,呈多态性,即浸润、增殖、干酪、纤维钙化病变可同时存在,密度不均匀,边缘较清楚和病变变化较慢,易形成空洞和播散病灶。

2.痰涂片抗酸染色

每毫升痰中至少含有5 000~10 000个细菌时为阳性结果,该方法简单快速但敏感度低。

3.痰培养

结核分枝杆菌培养灵敏度高于涂片法,是结核病诊断的“金标准”,但耗费时间长,改良罗氏法需2~8周采用液体培养基和测定细菌代谢产物的BACTEC-TB 960法,10天可获得结果并提高10%分离率。

4.结核菌素试验(又称PPD试验)

对儿童、青少年及老年人结核病的诊断和鉴别有参考意义,为重要的辅助诊断方法。试剂为纯蛋白衍生物,以5个结核菌素单位皮内注射,48小时后观察硬结的大小。试验阳性判断标准:特殊人群,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近期肺结核接触者、接受泼尼松剂量≥15mg/d(且服药时间≥1个月)、胸部X线符合早期肺结核表现者等硬结直径≥5mm为阳性;特殊人群如近期有在肺结核流行区生活史的患者、有增加肺结核感染致病条件的患者(如糖尿病)、PPD试验由阴转阳的患者、医疗暴露的医务工作者等硬结直径≥10mm为阳性;所有其他患者硬结直径≥15mm为阳性。PPD试验阳性只能提示有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阴性结果也不能完全排除结核。

此外,还有一些新的方法用于诊断结核菌感染,包括干扰素γ释放分析法、定量FERON-TB检测方法。

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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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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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与妊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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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WHO建议对于妊娠期结核病的治疗和非孕期基本一样,除了链霉素对胎儿有毒性,妊娠期禁忌使用外,其余一线药物均可以在妊娠期使用。

1.预防性抗结核方案

推荐使用异烟肼,通常为0.3g/d或5mg/(kg·d)顿服,加用维生素B6 50mg/d以防止药物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疗程为6~12个月。关于预防性治疗意见尚不统一,有些学者主张产后3~6个月再开始用药,有学者提出有下列情况可考虑在妊娠28周至产后3个月进行预防性治疗:①有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且PPD试验强阳性;②PPD试验由阴性转为阳性;③糖尿病患者PPD试验≥5mm者;④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PPD试验阳性。

2.治疗性抗结核方案

妊娠期间出现活动性肺结核应及时行治疗性抗结核方案。根据原卫生部结核病诊治指南,结核病治疗方案应分为强化期(2个月)和巩固期(4个月)。成人初治强化期首选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巩固期采用异烟肼和利福平。初治强化期第2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强化方案可延长1个月,同时巩固期缩短1个月。若第5个月痰涂片仍阳性,第6个月阴性,巩固期延长2个月,总疗程为8个月。对粟粒型肺结核(无结核性脑膜炎者)上述方案疗程可适当延长,不采用间歇治疗方案,强化期为3个月,巩固期为6~9个月。痰菌阴性肺结核患者可在强化期中不使用乙胺丁醇。用药同时需服用维生素B6,以减少神经系统的毒性。禁用链霉素、阿米卡星等氨基糖苷类药物,以免造成先天性耳聋。禁用如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氟喹诺酮药物,以免影响胎婴儿骨骼发育。哺乳期结核病患者如服用一线抗结核药物不必停止母乳喂养,因为这些药物在母乳中含量很低,不会使婴儿出现毒性反应。

3.药物毒副作用监测

抗结核治疗易出现药物毒副作用,临床治疗期间应予严密监测。各药物使用剂量及常见不良反应见表1。

表1 抗结核药物使用剂量及常见不良反应

4.新生儿结核

虽然先天结核较罕见,Cantwell等报道自1980年起英文文献仅有31例报告,先天结核发生于母亲有胎盘或生殖道结核感染者,并在生后的1周内发病。先天性感染虽罕见,但致命。胎儿的感染约1/2来自血行感染,通过脐静脉到肝、肺,另1/2是分娩过程中吸入了感染的分泌物而被感染。严重先天性感染的患儿可于产后3个月死亡。活动结核的母亲,经治疗或痰培养阴性,新生儿一般不被感染。若于分娩前2周孕妇才开始抗结核治疗或有活动性结核,新生儿需常规预防,予以抗结核治疗,异烟肼10~20mg/(kg·d),3个月或直至母亲痰涂片及痰培养阴性,治疗方能停止。在新生儿接受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时,需停止母乳喂养,防止新生儿获得更多的异烟肼而产生毒性作用。另一种预防方法为给婴儿注射成人1/2量的卡介苗,对婴儿的监测可每3个月检查1次结核菌素试验。已证实为先天性结核感染的婴儿需接受抗结核治疗。可用异烟肼10~15mg/(kg·d),利福平10~20mg/(kg·d),吡嗪酰胺15~30mg/(kg·d),因为耐药及结核感染危及生命,因此待培养药物敏感结果回报或看临床症状的情况,有时需考虑第4种药如乙胺丁醇15~25mg/(kg·d),而链霉素除非能严密监测视、听,否则不宜使用。用药2个月需减量,仅用异烟肼及利福平,全部疗程为9~12个月。服用异烟肼哺乳的孕妇,新生儿可因维生素B6缺乏而发生抽搐,因此需补充维生素B6,由于新生儿对结核感染很敏感,母亲有活动病变,产后需与孩子隔离。有活动结核未治疗的母亲其新生儿在生后第一年可有50%的可能性感染。新生儿可通过飞沫吸入结核菌或污染的乳汁感染。

5.产科处理

(1)孕期处理

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必须同时进行。对严重患者,应在结核病疗养院或家中对她们行孕期保健检查,特别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励,消除思想负担,有利于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有以下情况时应建议终止妊娠:①严重肺结核伴有肺功能减低,不能耐受继续妊娠及分娩者;②活动性肺结核需要及时进行抗结核治疗,考虑药物对胎儿不良影响难以避免者;③合并其他系统疾病不能继续妊娠者;④艾滋病患者妊娠合并结核病;⑤有产科终止妊娠的指征者;⑥高龄、体质虚弱、经济条件差或无法随诊并已有子女的经产妇,应劝告其终止妊娠并实施绝育。

(2)分娩期的处理

产程开始更注意热量的供应和休息,防止由热量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多需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宫产者,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

(3)产褥期的处理

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必须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及增加营养,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新生儿应与患母隔离,并及时接种卡介苗。如果产妇为播散性肺结核患者,则其婴儿需用INH每天15~20mg/kg,持续1年;如果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及胸部X线片均阴性,则可用卡介苗;如皮肤试验阳性而胸部X线片阴性,则需继用INH 1年;如皮肤试验及胸部X线片均为阳性,则需另加其他抗结核药物(表1)。必须注意的是,如遇有产后原因不明的发热,不能以宫内感染解释,则应考虑是否有肺结核病灶的扩散,应进一步行胸部X线检查,明确诊断。

来源
中华妇产科学(第4版),第4版,978-7-117-34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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