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原环境对人体心血管系统产生一系列影响。高原地区妇女妊娠期心脏病是高原地区病理产科常见的高危妊娠之一。高原地区妊娠期妇女除了平原地区妊娠期心脏病的病种之外,尚有高原特发性心血管疾病,如高原性心脏病、高原地区心律失常等。与平原地区一样,高原地区妊娠期心脏病是严重威胁孕产妇及胎婴儿生命安全的高危疾病,仍是造成高原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在高原地区的妇产科医生,如果能及早识别孕产妇的心脏病和心力衰竭症候,并及时与心内科和相关急救科医生密切协作,预防和处理好高原地区心脏病孕产妇的心力衰竭,即可较大幅度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并有利于减少高原地区围生儿死亡。
按病因分类,高原地区妊娠期心脏病以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高原性心脏病、妊娠高血压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各类心律失常、甲亢性心脏病、贫血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等。
对妊娠期心脏病的治疗尽管有大量成熟措施,但在高原地区的临床实践中很少有符合心脏病治疗的任何“经典”模式,因此,为确保最佳效果仍需个体化治疗。多数情况下,治疗需要一个团队参与,包括心脏病专家、产科高年资医生以及其他相关科室的专家如麻醉科、ICU等医生。以便及时发现每个孕产妇不能耐受的心血管病理性、器质性改变,并对此制订一个计划使这些不良改变降到最低。
由于高原低氧地区的特殊环境,强调有以下几种因素会对治疗产生不良影响:①早孕期血容量和心排血量增加50%;②围产期血容量和心排血量进一步波动;③长期使用香豆素衍生物抗凝药的孕产妇;④体循环血管阻力较低者,在妊娠晚期仍低于正常20%;⑤海拔高度在3800m以上地区,在此框架之内,除心功能分级外,特定的高原低氧环境和抢救治疗条件也影响着预后和治疗。
1.Ⅰ级和Ⅱ级的治疗
(1)妊娠期处理
海拔3800m以下的高原地区,一般情况下心功能Ⅰ级和绝大多数Ⅱ级心脏病的妇女均可渡过妊娠期而不发生心力衰竭,但在海拔3800m以上地区上述孕产妇发生心力衰竭者则会增高。在高原低氧地区对妊娠期心脏病者整个妊娠期和产褥期,都应对有心脏病的孕产妇给予特别护理和监测,以早期发现心脏功能衰竭,由于在高原低氧环境下Ⅱ级心脏病孕产妇中有40%可发展为明显的心力衰竭,所以,即使妊娠开始时心功能分级比较好,也不应放松警惕性。
由于高原低氧地区寒冷、干燥,易发生“感冒”等上呼吸道疾病。而已经证明任何的感染都是促使心脏衰竭的一个重要因素。对高原地区妊娠期心脏病患者应创造条件接种肺炎球菌疫苗和流感疫苗,同时应指导妊娠期心脏病者避免与有呼吸道感染者接触。
妊娠期心脏病的充血性心衰发作一般情况下是逐渐性的。最初的危险信号是肺底部出现持续性啰音,常伴有咳嗽咳泡沫样痰。如果妊娠后期出现日常活动能力突然下降,逐渐加重的呼吸困难或因咳嗽引发窒息等都是心脏病病情发展严重的表现,包括可能出现的咯血、进行性肺水肿和心动过速。如果海拔高度在3800m以上,极易与高原肺水肿互为影响,加重病情的进展,应予以高度关注。
(2)临产与分娩处理
除非有产科剖宫指征,心功能分级在Ⅰ级和Ⅱ级的产妇,一般可经阴道分娩。
缓解产痛和消除焦虑,对临产的心脏病患者有防止心力衰竭作用,因此,应给予特别重视。对初产妇以持续性硬膜外镇痛较为安全有效。对于多数经产妇,静脉注射止痛药,可满意地缓解疼痛。但对止痛药的风险应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高血压孕产妇、心脏有右向左血液逆流的妇女特别危险。因为心室射血依赖适当的前负荷,低血压也是肺动脉高压或主动脉狭窄的危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如条件允许,可用麻药镇痛或全身麻醉。
在产程护理及监测中,产妇应尽量保持侧卧位。在宫缩间歇按时监测胎心及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如果脉搏达100次/分以上或呼吸频率超过24次,孕产妇同时伴有呼吸困难,则提示可能将很快发生心力衰竭。很明显在监护治疗下,决定尽快分娩时应该同时考虑母体和胎儿状况。应牢记,分娩本身不需要改变母体状况,而手术分娩可能非常危险。
产时镇痛和麻醉要依产妇个体病情而定,仅有轻度心功能异常者,阴道分娩时会阴部疼痛给予静脉镇痛很有效。而需要低位产钳或中位产钳分娩者,或对于不能适应产程和分娩时心排血量的明显变化的产妇,硬膜外麻醉更安全有效,因这种方式能使分娩时心排血量的波动降到最低。对有明显的心脏病产妇不宜应用腰麻或鞍麻。对于剖宫产,采用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可能最为安全,若没有全麻条件或充足的经验,给予硬膜外麻醉也可取得良好的效果。
(3)产时心衰处理
在产程中产妇发生的心力衰竭,可能表现为加重缺氧和肺水肿,或低血压等。治疗方法依赖于特定的血流动力学状况和潜在的心脏损害,因此,对较重的心脏病产妇,行肺动脉导管连续的血流动力学监测(ACOG),以便给予针对性治疗。例如,由于绝对或相对的血流负荷过重所致的失代偿性二尖瓣狭窄的肺水肿,最有效的治疗是利尿;如果心动过速加剧,可用β受体阻断药控制心率。而对心功能不全伴主动脉狭窄所致低血压的产妇,如果给予相同的治疗,则会危及生命。因此强调,除非对潜在的病理生理过程和失代偿的原因十分清楚,否则只凭经验治疗是非常危险的。
(4)产褥期处理
在高原低氧环境下,患有心脏病的产妇在妊娠期、产程中或分娩时,即使心脏不适表现非常轻微,分娩后如果观察不及时或处理不当仍可发生心力衰竭和高原肺水肿。因此,仔细严密的监测和护理一直持续至产褥期十分重要。产后大出血、贫血、感染和血栓栓塞都是心脏病非常严重的并发症,而诱发心力衰竭。
2.Ⅲ级和Ⅳ级的治疗
高原低氧环境下,Ⅲ级和Ⅳ级心功能妊娠期心脏病患者死亡率显著增加,目前尚无准确的统计。对这部分妇女来讲,重要的问题是否能够妊娠或能否继续妊娠。一旦选择妊娠,必须面临比平原地区更重大的危险,或者移居海拔相对较低的地区或者转入平原地区接受全面而有计划的医疗保健。患有严重心脏病妇女,如果孕期尚早,应考虑尽早终止妊娠。如果继续妊娠,则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并严密监护下卧床休息。
对心功能分级Ⅲ级和Ⅳ级产妇,即便是行剖宫产终止妊娠其危险性仍是很高的,因为病情很重的产妇,常难以承受手术及麻醉的刺激,如有可能,产妇尽可能转到有处理复杂心脏病经验的综合医院手术分娩。
总之,高原地区妊娠期心脏病是产科高危妊娠严重的病症之一,往往发生孕产妇的功能衰竭,可能导致死亡,而同时围生儿疾病发生率也高,早产儿、新生儿窒息及围生儿死亡率显著增加。因此,高原低氧地区产科医生需提高对妊娠期心脏病的识别能力和诊疗水平,给予及时有效地围产期保健,依据心功能分级和母体、胎儿情况决定分娩和麻醉方式,以降低高原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从而改善妊娠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