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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伤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 :nuclear wound

概述

核损伤在平战时均可能发生,战时核爆炸会造成巨大的杀伤破坏作用,平时核装置泄漏和爆炸事故也可造成严重破坏作用。战时核武器爆炸所引起的机体各种损伤称为核武器伤。核爆炸主要产生四种杀伤破坏作用:即光辐射(热辐射)、冲击波、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人员既可以遭受单一因素导致的损伤,也可以同时遭受几种不同杀伤因素的损伤,引起发生复合伤。

分类

(一)光辐射伤

核爆炸瞬间的光辐射直接作用于暴露部位的皮肤而引起的烧伤称为光辐射烧伤。颌面部属于暴露区域,因此是光辐射烧伤的好发部位,同时还可损伤眼、鼻、口腔和呼吸道等部位。核爆炸的光辐射由于作用时间短,故烧伤深度较浅,多为浅Ⅱ度,与一般烧伤的病理变化相一致。颜面部烧伤的特点是渗出较多,局部水肿严重,通常2~3d达到高峰,口腔、颈部肿胀严重时可发生呼吸道梗阻或窒息等紧急情况。但由于口腔颌面部血运好,淋巴回流快,一般3d后肿胀、水肿逐渐开始消退。如距爆心较近,可发生呼吸道黏膜的直接烧伤。另外一个特点是创面容易感染,但再生愈合较快。光辐射造成的颌面部烧伤的治疗与一般烧伤相同。

(二)冲击伤

冲击波在核爆炸的瞬间杀伤因素中处于第二位,爆炸当量为万吨级以下时,杀伤半径小于光辐射而大于早期核辐射,万吨以上级时,其杀伤半径小于早期核辐射而大于光辐射。冲击波可造成直接损伤或间接损伤,损伤机制为超压和动压致伤。冲击波主要损伤胸腹脏器,造成复合伤,导致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在强冲击波下也可造成颌面部严重损伤,强冲击波可造成颌面部含气骨如上颌窦、筛窦、眼眶发生“内爆效应”骨折,骨折多为粉碎性,而软组织并无损伤,从而使面部塌陷畸形。下颌骨可发生与普通骨折不同的骨折类型,劈裂形骨折多见。颌面部冲击伤的治疗与一般创伤相同。

(三)急性放射损伤

核爆炸时人员受早期核辐射或放射性沾染的作用而发生的损伤,称为核辐射损伤或放射损伤。急性放射病是大剂量核辐射引起的系统性全身性疾病。主要损害造血系统,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急性放射病的治疗原则是:①初期:镇静、止痛、止吐和其他对症处理;②假愈期:预防感染、出血和保护造血功能;③极期:抗感染、抗出血、减轻造血系统的损伤和纠正水电解质紊乱;④恢复期:促进造血系统损伤的恢复和机体的恢复。

治疗

处理口腔颌面部局部创口时,应与急性放射病的各期相适应。全身要彻底洗消,反复冲洗创口消除放射性沾染。清创范围比普通创伤要大,尽量做到早期清创缝合,以便在急性期到来之前,使创口愈合或基本愈合。口腔黏膜应及时清洗,漱口。急性期到来时如创口没愈合,可保持创口清洁并防止感染,待恢复期时再做积极处理。对于骨折,应彻底清除碎骨片和异物,防止感染及骨髓炎发生,骨折固定宜采用牙弓夹板和保守方法,忌用金属接骨板固定骨折。

作者
刘彦普;卢利
来源
2015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口腔颌面外科学,第1版,978-7-117-19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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