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血系统恶性肿瘤伴妊娠机会很少,和患者的存活期及发病年龄有关。若处理得当,则母婴安全;反之死亡率甚高,须慎重对待。淋巴瘤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合并妊娠机会较急性白血病多,而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骨髓瘤发病年龄高,伴发妊娠极少见。50%的霍奇金淋巴瘤(HL)发生在生育年龄组,因此合并妊娠者并不少见。而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多发生于年龄较大的人群,故妊娠合并NHL者相对少见。霍奇金淋巴瘤合并妊娠者大多数均能达到足月分娩,产后出血也不增加。一般认为化疗与放疗对早期妊娠危险性最大,因此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应避免在妊娠早期进行治疗,此时若必须给予治疗,最好终止妊娠。若妊娠已达中、晚期,且疾病处于静止状态,可等待分娩后化疗。治疗药物的选择取决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可考虑单药长春碱或联合化疗。化疗方案以ABVD较MOPP为好,后者易引起不育和胎儿畸形。如果必须在膈下放射治疗,胎儿无法避开照射野时,应终止妊娠。绝大多数妊娠合并NHL属于侵袭性淋巴瘤。由于疾病进展快、预后差,应立即予正规治疗而不考虑胎儿后果。
随着白血病缓解率提高和存活期延长,其伴发妊娠的可能性也在增加。母体患白血病,娩出胎儿可正常健康。妊娠本身并不影响白血病病程,但可增加流产率和母体死亡率。现一般主张白血病伴早期妊娠应予中止,中、晚期妊娠则不必干预。为避免妊娠妇女病情的恶化,急性白血病患者一旦确诊应立即化疗,无须考虑妊娠周数,且均按标准的化疗剂量和疗程进行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妊娠初3个月服用全反式维甲酸(ATRA)可导致一种特异性的视黄醛胚胎病,而在妊娠中、晚期服用未见胎儿异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一般均能顺利通过妊娠期,达到足月分娩;治疗可用羟基脲或干扰素-α(IFN-α)。近年来,bcr/abl特异性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伊马替尼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已作为CML的首选药物,但由于伊马替尼可能导致畸形,通常建议患者服药期间避免妊娠。Ph染色体阴性的骨髓增殖性肿瘤(MPN)合并妊娠少见,其中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多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原发性骨髓纤维化(IMF)最少见。对于妊娠期MPN的治疗策略,取决于疾病状态和既往妊娠史。治疗选择包括抗凝治疗、静脉放血治疗和减细胞药物治疗。有证据显示,妊娠期应用低剂量的阿司匹林是安全的,能明显减少流产率。JAK-2抑制剂如ruxolitinib等尚无在妊娠期使用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