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药物系巴比妥酸(barbiturate)的衍化物,常用作催眠,也有抗癫痫及麻醉诱导作用。误用过量或自杀吞服过多,可引起急性中毒。虽然巴比妥酸盐在临床上已被苯二氮䓬类药物所取代,但巴比妥酸盐中毒仍然可见。
巴比妥酸盐可与中枢神经系统中γ-氨基丁酸(gamma-aminobutyric acid,GABA)敏感离子通道上的特定位点结合,使氯离子流入细胞膜,进而使突触后神经元过度极化,引起突触抑制,从而出现催眠和较弱的镇静作用。巴比妥酸盐还能阻断中枢神经系统谷氨酸(主要兴奋性神经递质)受体。高剂量巴比妥酸盐影响条件反射、非条件反射和共济协调等作用;并可直接抑制延髓呼吸中枢,导致呼吸衰竭;抑制血管运动中枢,使周围血管扩张,发生休克。各种巴比妥类药物根据活性和服药后的睡眠时间长短,分为长效、中效、短效和超短效类。巴比妥酸盐作用时间长短与中毒预后的相关性仍有待明确。药物作用时间除与半衰期部分相关,还取决于组织结合和分布。脂溶性高者(如司可巴比妥)容易进入脑组织,因而作用发生快;脂溶性低者(如苯巴比妥)则发生作用慢。
巴比妥酸盐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重点在于维持呼吸、循环和泌尿系统功能。近年来没有证据表明使用活性炭可以改善临床结果,单一剂量的活性炭仅推荐在过量服用巴比妥酸盐一小时内使用。评估气道和呼吸状况,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尽快纠正低氧血症和酸中毒。对所有精神状态改变的患者给予纳洛酮。获取直肠温度以检查体温过低,如果患者体温过低,立即开始小心地复温(参见第十四篇第四章“高温与低温综合征”),但过程需谨慎以避免引起血压下降。如果患者有低血压或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应积极开展液体治疗。静脉补液,同时密切观察尿量。予碳酸氢钠溶液碱化尿液,利于毒物排出。尿量要求每小时在150~250ml,必要时维持利尿。严重的中效类药物中毒或肾功能不全者,可考虑血液透析疗法,促使体内过多毒物排出。短效类药物中毒,利尿和透析的效果不理想。病情严重或有肝功能不全时,可试用血液灌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