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deep venous thrombosis
中文别名 :深静脉血栓
深静脉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是血液在深静脉内不正常凝结引起的病症,多发生于下肢,血栓脱落可引起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合称为静脉血栓栓塞症(venous thromboembolism,VTE)。
目前国内还缺乏关于DVT发病率的准确统计学资料;美国静脉血栓每年新发病例超过100万例。经典的血管内凝血发病机制认为本病主要由静脉壁损伤、静脉血流淤滞和血液高凝状态引起。原发性因素包括抗凝血酶缺乏、先天性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S蛋白缺乏、C蛋白基因突变、Ⅴ因子Leiden突变、Ⅻ因子缺乏、凝血酶原基因突变、溶酶原缺乏等。继发性因素包括肥胖、吸烟、创伤、骨折、手术、制动、口服避孕药、妊娠、产后、肾病综合征、糖尿病、心力衰竭、恶性肿瘤化疗、中心静脉置管、脑卒中、脊髓损伤、长途航空旅行等。
深静脉血栓大部分由红细胞伴少量纤维蛋白和血小板组成,其形成主要是由于血液淤滞及高凝状态所引起,所以血栓与血管壁仅有轻度粘连,容易脱落成为栓子而形成肺栓塞。同时深静脉血栓形成使血液回流受到明显的影响,导致远端组织水肿及缺氧,形成慢性静脉功能不全综合征。
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主要目的是预防肺栓塞,特别是病程早期,血栓松软与血管壁粘连不紧,极易脱落,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
1.卧床
抬高患肢超过心脏水平,直至水肿及压痛消失。
2.抗凝
防止血栓增大,并可启动内源性溶栓过程。肝素5000~10 000U一次静脉注射,以后以1000~1500U/h持续静脉滴注,其滴速以激活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2倍于对照值为调整指标。随后肝素间断静注或低分子量肝素皮下注射均可。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华法林在用肝素后1周内开始或与肝素同时开始使用,与肝素重叠用药4~5天。调整华法林剂量的指标为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维持在2.0~3.0。
急性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抗凝治疗至少持续6~12个月以防复发。对复发性病例或恶性肿瘤等高凝状态不能消除的病例,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可无限制。长期抗凝治疗的病人,应定期进行监测INR。
孤立的腓肠肌部位的深静脉血栓形成发生肺栓塞的机会甚少,可暂不用抗凝治疗,密切观察。如有向上发展趋势再考虑用药。
新型口服抗凝药,如直接凝血酶原抑制剂达比加群酯和Ⅹ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等,具有抗凝效果稳定、药效不受食物影响、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小、半衰期较短、用药剂量固定、服药期间无需定期监测凝血功能等特点,也被推荐用于治疗成人DVT以及预防复发性DVT,可以作为华法林的替代药物治疗。
3.溶栓治疗
溶栓药物治疗早期DVT是否能减少PTS的发生目前尚有争议,但对血栓形成早期也有一定的效果,应限于某些较严重的髂-股静脉血栓病人。
4.如因出血倾向而不宜用抗凝治疗者,或深静脉血栓进展迅速已达膝关节以上者,预防肺栓塞可用经皮穿刺作下腔静脉滤器放置术。
为避免肺栓塞的严重威胁,对所有易发生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高危病人均应提前进行预防。股骨头骨折、较大的骨科或盆腔手术、中老年人如有血黏度增高等危险因素者,在接受超过1小时的手术前大多采用小剂量肝素预防。术前2小时皮下注射肝素5000U,以后每8~12小时1次直至病人起床活动。急性心肌梗死用肝素治疗也同时对预防静脉血栓形成有利。华法林和其他同类药物也可选用。
阿司匹林等抗血小板药物无预防作用。对于有明显抗凝禁忌者,可采用保守预防方法,包括早期起床活动、穿弹力长袜等。定时充气压迫腓肠肌有较好的预防效果,但病人多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