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congenital syphilis
中文别名 :胎传梅毒
梅毒(syphilis)是由苍白密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ium)引起的慢性传染病,通常经性行为传播,临床表现复杂,可侵犯全身各器官和组织。先天性梅毒(congenital syphilis)又称胎传梅毒(prenatal syphilis),是由梅毒螺旋体在母体内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引起胎儿全身感染,可引起流产、死胎等严重的不良妊娠结局,并可导致患儿出现水疱、斑丘疹、肝功能异常、肝脾肿大、血小板减少、贫血等多系统损伤。不同于其他先天性感染,先天性梅毒是一种严重但可预防的疾病,可通过有效的产前筛查并对感染孕妇进行及时规范诊疗,而得以控制。
梅毒的病原体是苍白密螺旋体,是一种螺旋状单细胞微生物,菌体长约5~15μm,宽0.2μm,有6~14个螺旋。其胞质围有三层胞质膜,其外又包有精细的肽聚糖层,提供结构上的一定硬度。这一层外面包有富含脂质的外膜,此外膜含有相对少的膜蛋白。最近还有人描述了推测的膜暴露的孔蛋白分子。在内细胞壁和外膜之间的空隙内有6根内鞭毛(每端3根)围绕细胞体,这些鞭毛与其沿长轴旋转运动有关。该螺旋体平均30~33小时增殖1次,离开人体不易生存,对热和干燥敏感,在40℃时失去传染力,100℃时立即死亡。普通消毒剂均能在短时间内使其灭活。
1.传染源
患有梅毒的母亲是唯一的传染源。
2.传播途径
本病传播途径是母体血液中的螺旋体经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绝大多数梅毒病程不足1年的孕妇会将这种感染传播给宫内胎儿,多发生在妊娠16~28周。
3.流行特征
先天性梅毒发病率与梅毒发病率、产前筛查及孕期治疗情况密切相关。WHO估算全球每年15~49岁人群中新发梅毒600万例,妊娠期间梅毒感染每年导致30多万胎儿和新生儿死亡。2012年全球约93万孕产妇感染梅毒,导致35万例不良妊娠结局事件的发生,其中早期流产、死胎和死产14.3万例、新生儿死亡6.2万例、早产或低出生体重4.4万例、胎传梅毒10.2万例。WHO的另一项估计是,全球每年先天性梅毒的发病例数为152.76万。
20世纪80年代,梅毒在我国重新出现,90年代末全国梅毒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流行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报告病例80 406例,年发病率为6.50/10万,2009年报告病例327 433例,年发病率为24.66/10万,发病率年均增长14.3%。1997年先天性梅毒报告病例数为109例,报告发病率为0.53/10万活产数,2009年报告病例数为10 757例,报告发病率为64.41/10万活产数,发病率年均增长49.2%。孕产妇人群梅毒抗体阳性率最高达11.3%,平均为0.5%。为控制梅毒母婴传播流行,2010年我国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启动了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2015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的胎传梅毒病例数较2010年显著下降,降幅达到40%,热点县区数下降幅度超过65%。显示我国落实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取得成效。
梅毒螺旋体可在妊娠各个时期穿越胎盘,通过胎盘和脐静脉血进入胎儿体内,或感染胎盘引起功能障碍,引起皮肤黏膜、肺、肝、脾、骨、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等的病变,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早产、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死亡和胎传梅毒等不良妊娠结局。决定宫内感染概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妊娠母亲梅毒的分期及宫内暴露时间的长短。处于早期梅毒阶段的母亲,出现梅毒螺旋体血症时,胎儿感染率几乎为100%,患梅毒两年后的妊娠妇女,其胎儿的感染率可能会低至35%。此外,梅毒病期不明也是胎传梅毒的高危因素。接受规范治疗,可以有效降低不良妊娠结局及新生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率。
梅毒的基本病理改变为动、静脉内膜炎及周围炎,血管内皮和成纤维细胞增生增厚,可致血管阻塞,可见上皮样细胞和多核巨细胞等组成的肉芽肿性浸润;梅毒性丘疹为表皮过度角化,真皮内皮细胞肿胀及毛细血管增生,中性粒细胞侵入真皮乳头。早期先天性梅毒可有水疱-大疱病变:水疱顶部为1~2层疏松幼稚表皮细胞,疱液内含多少不等单核及中性粒细胞及脱落表皮细胞,真皮呈弥漫性急性炎症浸润,浸润细胞为中性粒细胞及淋巴细胞,银染色或免疫组化染色可在疏松的组织间隙中及疱液内可发现大量梅毒螺旋体。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可累及皮肤、骨、肝、肾、胰腺、脾脏、肺和肠,也可出现骨髓外造血现象。在出现肾脏损害的梅毒病例,可以证实有梅毒螺旋体抗原、抗体和补体成分形成的免疫复合物在肾小球沉积。
1.一般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可有白细胞计数升高,贫血时可见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减少。
(2)血生化检查:
合并肝功能损伤时可见ALT、TBil升高。
(3)脑脊液检查:
神经梅毒时白细胞计数多≥5×106,蛋白含量多>500mg/L。
2.病原学检查
包括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镀银染色检查和核酸扩增试验。在早期胎传梅毒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新鲜渗出物、刮取物或组织标本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核酸扩增试验检测梅毒螺旋体核酸阳性。
3.血清学检查
根据检测所用抗原不同,梅毒血清学试验分为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又称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又称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临床上可根据实验室条件选择任何一类血清学检测方法作为筛查(初筛)试验,但初筛阳性结果需经另一类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复检确证,才能为临床诊断或疫情报告提供依据。有条件时亦可同时做这两类试验。
(1)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主要包括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venereal disease research laboratory,VDRL)、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apid plasma reagin,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oluidine red unheated serum test,TRUST)等。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方法简便、快速,敏感性和特异性较高,适用于各期梅毒的诊断,如先天性梅毒在感染早期通常无明显症状,但血清学检查的RPR滴度可大于母体4倍。早期梅毒经治疗后血清滴度可下降或转阴,故可用于疗效观察、判愈、判定复发或再感染。也适用于人群的筛查、产前检查及健康体检等。
(2)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主要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reponema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TPPA)、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luorescent treponemal antibody-absorption,FTA-ABS)、梅毒螺旋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等。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高,多用作证实试验,特别是隐性梅毒及一些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而又怀疑为梅毒的患者。也可适用于人群的筛查、产前检查及健康体检等。但不能用于观察疗效、判断复发及再感染。
(3)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
IgM抗体阳性有助于梅毒早期的诊断。
诊断病例及母亲患有梅毒且未经规范和充分治疗的患儿均应给予及时规范的治疗。治疗药物仍首选青霉素。对青霉素过敏的患儿可采用头孢曲松钠、红霉素或阿奇霉素等药物。
1.早期先天性梅毒
(1)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次注射(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对青霉素过敏者,可在无头孢曲松过敏史的情况下选用头孢曲松钠,125mg每日1次静脉或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使用中要注意与青霉素可能的交叉过敏反应。
(2)脑脊液异常者:
出生后7日以内的新生儿,每次青霉素5万U/kg静脉输入,每12小时1次;出生后7日以上的新生儿青霉素5万U/kg静脉给药,每8小时1次,总疗程10~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每日1次,疗程10~14日。青霉素过敏者,选用头孢曲松,250mg,每日1次,静脉或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对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胎传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为一疗程。或水剂青霉素G,20万~30万U/(kg·d),每4~6小时1次,静脉或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或对较大儿童青霉素用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头孢曲松250mg每日1次,静脉或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亦可用红霉素治疗,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服30日。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3.儿童预防性治疗
(1)治疗对象:
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
(2)治疗方案:
苄星青霉素G,5万U/kg,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先天性梅毒的重点在于对患有梅毒的妊娠妇女进行规范的治疗。与未感染梅毒的孕妇相比,未经治疗的妊娠梅毒患者所产新生儿中先天性梅毒的发病率为42%。治疗时孕周越大,发生先天性梅毒的概率越高。产前对妊娠期梅毒孕妇进行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可有效阻断母婴传播,降低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改善新生儿预后。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应进行梅毒筛查,对于感染者,即刻开始治疗。首选青霉素,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或头孢曲松,1g/d,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
孕早期的妊娠梅毒,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孕中、晚期患者,应立刻给予两个疗程的治疗,两个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即使是临产时发现的患者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复发或再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